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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节基本规则................................................................................2第二节作业申请和准备......................................................................3第三节作业审批................................................................................4第四节作业实施................................................................................6第五节特殊情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72/8第一节基本规则第1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应当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审批单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件。第2条日常频繁进行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活动,在具备操作规程或方案经属地单位审批确认,风险得到全面识别和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可不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第3条作业申请人、属地监督、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第4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现场作业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作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第5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作业许可证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作业过程中应进行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第6条作业人员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应采取适宜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得盲目施救。救援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救援能力,确保在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和使用救援装备的3/8前提下实施救援。第二节作业申请和准备第7条作业申请人负责与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准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提出作业申请。第8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区域所在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危害识别、安全措施、气体检测,以及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关闭等基本信息。第9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采用联单式编号管理,并分别放置于作业现场、作业区域所属单位及其他相关方;关闭后的许可证应收回,并保存一年。第10条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急救箱等相应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第11条根据需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可采取清空、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中和危害物、置换等方式对有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二)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4/8上锁挂牌并测试,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第12条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时间距气体检测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仍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检测。第三节作业审批第13条根据作业风险,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应由具备相应能力,并能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批准人审批。第14条所属单位可根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复杂程度和危险情况等实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授权审批。作业批准人进行书面授权后,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第15条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三)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预案)。对于需制定施工方案的有限空间作业,确认方案有5/8效性。(四)确认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五)其他。第16条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符合情况。(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或能力符合情况。(三)对有限空间进行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落实情况。(四)安全设施配备及完好性,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五)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六)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救援人员培训情况。(七)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17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应当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批准可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第18条对于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的,应当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案。整改完成后,作业申请人重新申请。第19条当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经过作业批准人的审批。6/8第四节作业实施第20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第21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当相互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并利用保护绳与监护人员进行沟通。第22条有限空间内的温度应当控制在不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第23条有限空间内应当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不得向有限空间内通纯氧或富氧空气。第24条有限空间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使用符合安全电压和防爆要求的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线路绝缘良好。第25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采取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面。第26条对有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7/8危害或影响救援的设备应当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有限空间。第27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应当根据作业许可证或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频次进行气体监测,并记录监测时间和结果,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气体监测应当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第28条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点,以防遗留在有限空间内。第29条如发生紧急情况,需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救援时,应当明确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必要时,携带气体防护装备。第30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当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都要清点和登记。第31条如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作业前,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应当重新确认安全条件。作业中断过程中,应对有限空间采取必要的警示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误入。第五节特殊情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第32条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应视为有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当8/8进行气体检测,确定空间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第33条突发紧急情况下的进入有限空间应急抢险作业,遵循应急管理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附件:1.高风险作业申请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表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能量隔离表5.有限空间评估分级标准
本文标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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