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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前言编制: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本制度2020年经XXX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出资企业中深入开展建设廉洁国企活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2.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2.2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2.3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2.4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应当由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4.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五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的形式,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决策事项范围,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列为议题。第七条重大人事任免参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准备:7.1提出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7.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要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征求董事、党支部书记、经营管理班子等主要领导意见。7.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8.1论证评审。重大投资项目应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计划合约部提供法律支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提交会议集体决策。8.2通知与会。会议时间、议题一般办公室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与会人员。会议出席人数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8.3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8.4会议决定。集体决策事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8.5备案备查。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最终决定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第九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第十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以填报《出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报告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形式,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特殊决策事项,随时报告;没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表》须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随报相应的会议纪要。第四章决策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决策执行任务,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其中涉及党组、纪委相关干部管理、案件查办等决策事项由公司党组负责督促检查。第十三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明确责任领导、具体承办机构、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执行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年度、月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每年应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19.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19.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19.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报告的。19.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19.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的。19.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19.7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第二十条对给国家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出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报告表XXXXX有限公司2020年XX月XX日附件:出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报告表企业名称(公章):报告时间:年月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相关情况时间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提交议题部门决策形式(在对应□内打√)□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口头表决□临时决定□事后追认□其它相应会议纪要其它说明说明:1.“相应会议纪要”填写会议纪要编号,该会议纪要随表一并上报;2.“其他说明”是指除本表所列栏目以外的应说明决策相关事项;3.若当月没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在相应栏中填写“无”并签名加盖公章上报。4.本表由各出资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核签名后上报,未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填表人(签名):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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