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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传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各部门: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公司员工为企业宣传踊跃撰稿、投稿,扩大稿件来源,提高稿件质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各方面信息,切实把企业宣传办实、办好、办活,特制订本办法。一、稿酬发放范围:在企业内部宣传橱窗,企业显示屏、企业信息上公开发表的作品。二、稿酬发放标准:(一)文章:1、包括新闻消息、工作报告材料以刊发字数(含标点符号)为发放稿酬标准:按照3元/100字的结算标准来进行稿费统计,如200字6元,300字9元,按照每100字为单位进行,以四舍五入取整结算。(二)照片:2、包括活动照片、会议照片以发表的张数为发放稿酬的标准:按照10元/张的结算标准来进行稿费统计,如2张20元。3张30元。(三)部门(含公司)或通讯员来稿,同时在企业内部宣传橱窗,企业显示屏、企业信息上发表的同一篇稿件,按照不重复累计的办法以一篇稿件的稿酬标准进行稿酬统计。同一篇文章署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者时,根据实际字数统计稿酬后,各作者或部门稿酬平均分摊。三、稿酬发放管理办法:(一)发放时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党群工作部专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进行统计结算。(二)所有稿酬发放登记表的填写均应规范完整,作者姓名一律注明真实姓名,特殊发放的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三)稿酬直接发放至个人,由个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由党群工作部(含财务)备存。(四)对各部门和通讯员上报的宣传稿件的稿酬,由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完成之后,发放到个人手中。(五)对离职的员工经联系或长时间无人认领的,稿酬做退回公司财务处理。四、其他事宜(一)对抄袭或剽窃作品,一经查实,公司不发放任何稿费;因涉及作品抄袭或剽窃等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的,公司将视违纪行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二)所有投稿(含图片)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责任由作者自行负责。(三)对所有已采纳并发放稿酬的投稿(含照片),党群工作部享有再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四)来稿(含图片)请注明作者署名,投稿时间,部门名称。(五)公司职工的投稿,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或市场发展的资讯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投稿,原则上以公司党群工作部组稿,报公司领导审后统一发稿。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用途。(六)本办法自20117年3月10日起正式生效。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三月十日
本文标题:国企企业宣传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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