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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税收政策介绍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922发布时间:2008-07-2017:31来源:蚌埠市地税局⒈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在税务登记管理上有什么规定?纳税人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的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表,如实填写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有关情况。当纳税人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中的分支机构和资本构成等情况发生了改变,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⒉境外所得是如何确定的?纳税人设立全资境外机构的境外所得,是指境外收入总额扣除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应分摊总部的管理费用后的金额。境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是指我国财务会计制度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纳税人未设立全资境外机构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是指被投资企业已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⒊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按照境内外业务分别核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法定税率其中:法定税率是指25%税率;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盈亏相抵后的金额。⒋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吗?纳税人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对纳税人的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⒌境外所得如何预缴和清缴所得税?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境内的所得,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分开进行,年终汇算清缴合并进行。即境内所得部分的税款预缴仍按统一规定执行;境外所得部分的应缴税款可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日期和税款数额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之前预缴全年应交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境内的所得,合并统一进行汇算清缴。⒍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如何申报?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⒎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优惠政策有哪些?(1)纳税人在境外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较大,继续维持投资、经营活动确有困难的,应取得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等驻外机构的证明后,按现行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境外所得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2)纳税人举办的境外企业或其他投资活动(如工程承包、劳务承包等),由于所在国(地区)发生战争或政治动乱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失较大的,可比照前款规定办理。⒏我国现行税法哪些规定能够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我国现行税法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按国际惯例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⑴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其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⑵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⑶纳税人境外已缴税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抵扣境外已缴税款的方法。其抵扣额为:境内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对于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某些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6.5%的比率计算抵扣税额。⒐什么是税收饶让?为什么要实行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税额,视同已经缴纳,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依照国际税收抵免的通例,除了在非居住国缴纳的税额超过了按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以外,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投资的税负和在居住国投资的税负,通过抵免以后,一般都是相等的。因为即使非居住国税负本来低于居住国的税负,居住国在计算总的税额时,仍然要补足征收。这种税负拉平的趋势,常常使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努力受到影响。因为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作为发达国家的居住国,如果不考虑这种情况,对非居住国所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其结果就会使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税收上的优惠落空。投资者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只不过将发展中国家所减、免的税款,转到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增加了本输出国的财政收入而已。为了使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减、免税的优惠措施,不因被投资国家补征而变得无效,可以采用税收饶让的办法。根据这个办法,资本输出的发达国家作为居住国,不仅对本国居民已纳的非居住国税款给予抵免,而且对作为非居住目的发展中国家,给予本国居民的减税或免税,也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在一些欧洲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往往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只限于预提税),以某种方式接受税收饶让的方法。⒑我国现行税法有哪些税收饶让的条款?⑴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⑵纳税人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该国家(地区)政府减免的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批准,视同已缴纳的所得税准予抵免。⒒什么是税收抵免?税收抵免的具体办法是什么?税收抵免,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是解决国际间所得或财产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具体办法是,先按纳税来自国内外全部所得或财产计算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然后再扣除其国外缴纳的部分,其余额即为实际应纳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税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额抵免办法,即抵免数额不得超过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⒓抵免法有哪些具体计算方式?按计算方式的不同,抵免法又可分为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全额抵免法是指本国居民纳税人在向本国政府就来源于国内外的所得汇总计算缴税时,可以将其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在向本国政府应缴的税款中全额扣除。限额抵免法是指本国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国内、国外的所得汇总向本国政府计算缴税时,可以扣除其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但扣除的限额应是其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本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⒔对需要开具税收证明的资产有何规定?纳税人拟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超过15万元的资产,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证明。⒕如何取得税收证明?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证明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首先,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证明,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应当提交的资料分别为:代扣代缴单位报送的含有申请人明细资料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原件,有关合同、协议原件,取得有关所得的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其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缴纳税款情况进行证明。税务机关在为申请人开具税收证明时,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收入来源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开具。⒖凡中国居民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如所从事活动的国家与我有税收协定,应怎样才能享受协定待遇?中国居民在向对方国家要求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时,要向对方国家提供中国居民身份证明表。表式及说明如下:《中国居民身份证明》审批表编号:申请人个人姓名审批日期公司或团体名称经办人审批人编号No.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ThePeople’sRepublicofChi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适用于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CertificateofChineseResidentStatusna(ApplicablefortheDoubleTaxationAvoidanceAgreement)1、兹证明:Thisistocertifythat:个人Individual姓名Name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Occupation________________在华居所或住所DomicileorResidencein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团体Corporationorotherentity名称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机构所在地Placeofheadoffic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在取得(或将取得)下列所得:hasderivedorwillderivethefollowingincomei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得项目Itemsofincome支付人名称Payer’sname支付金额Amountofpayment支付日期Dateofpayment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条的规定,是中国居民。isaChineseresident,accordingtotheprovisionsofArticle_____________intheAvoidanceofDoubleTaxationAgreementBetwee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______________.签署人:(Approvedby)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Date)主管税务机关盖章(OfficialSeal)该证明于1995年1月1日起使用,由县(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签署填发。(国税发[1994]2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⒗我国对外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利息”条款中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是什么?我国对外签署的协定对利息所得都规定来源国即支付利息的国家有权征税。国内税法对利息所得的征税税率为20%。税收协定此项税率要低于国内法税率,一般为10%。也有个别税率高于或低于10%的协定。为鼓励缔约国双方资金流动及政府贷款等援助项目的实施,一些协定规定了缔约国一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从另一方取得的利息在另一方免予征税(即在来源国免税)。有些协定除对中央银行、政府拥有的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的利息做出原则性免税规定外,还专门对享受免税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予以列名。(详细情况请见下表)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规定一览表项目国家与下列国家的协定对利息征税税率低于或新加坡:7%(限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科威特5%奥地利:7%(限于银行或金融机构)、以色列:7%(限于高于10%银行或金融机构)牙买加:7.5%、阿联酋:7%、古巴:7.5%委内瑞拉:5%(限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巴西:15%与下列国家的协定规定国家(中央)银行或政府拥有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予征税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马来西亚、挪威、丹麦、芬兰、加拿大、新西兰、意大利、捷克、波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罗马尼亚、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卢森堡、韩国、俄罗斯、印度、毛里求斯、白俄罗斯、越南、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塞黑、
本文标题: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税收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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