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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项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办法条件项目主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可接受的司法地区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经营年限须具备3年的业务记录(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要求无具体规格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及管理层在3年的业绩期,须有相同的管理层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或董事如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需在招股文件中披露有关资料,并在上市后持续做出披露。(需视乎个别情况而定)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申请人上市后,将不须保留保荐人(H股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一年内保留保荐人)。香港过去3年盈利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须达3000万港元)大陆盈利要求盈利要求保荐人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保荐人持续督导(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或董事如进行任何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需在招股文件中披露有关资料,并在上市后持续做出披露。(需视乎个别情况而定)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2亿港元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低公众持股量5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但若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可以低至10%。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后上市后,需在一定时期内聘请一名合规顾问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禁售期上市后6个月控制性股东不能坚持股票及后6个月期间控制性股东不得丧失控股股东(股权地股东人数300人/1000人(市值/收益测试)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无具体要求申请人上市后,将不须保留保荐人(H股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一年内保留保荐人)。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符合“两高五新”标准,即1、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5、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保荐人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保荐人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无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创业板其他要求限制行为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发审委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创业板其他要求创业板主题项目主板创业板条件项目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收资本无具体要求无具体要求至少须有2年活跃业务经营年限须具备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新加坡准则。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须有活跃的主营业务在活跃业务期,须由相同的管理层和持股人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做出持续全面披露)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等保荐人(留任保荐人)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美国盈利要求香港无盈利要求盈利要求过去三年税前利润达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元(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新加坡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做出持续全面披露)无具体要求,但实际上市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最低市值8000万新币无具体要求最低市值当公司上市时市值地狱40亿港元,则需为25%且不少于3000万港元,当公式上市时市值大于40亿,则需为20%或10亿港元(以最低公众持股量25%的股票至少有一千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则比例减至10%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最低公众持股量在上市后当年财务年度剩余时间及后两个完整的财务年度须聘请一名保荐人担任顾问证券市场监管监管很严格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其他有关因素在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共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至少须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等保荐人(留任保荐人)只会担任顾问的角色。纽约证交所标准一:(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3)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6)3个做市商;(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8)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美国在纳斯达克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上市的融资金额超过6000万美元,公司的总资产超过7500万美元,净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总资产和净资产数字可包括上市融资金额),IPO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如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对稳定性,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情况,公司的前景,公众对公司股票的兴趣等。企业想在纳斯达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 先决条件 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消极条件 有形资产净值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MarketCapitalization)在美金五千万元以上。 积极条件 SEC及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NON-IPO得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原始股东并须超过300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诚信原则 纳斯达克流行一句俚语:「Anycompanycanbelisted,buttimewill
本文标题:香港、大陆、美国、新加坡上市标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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