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仓储标准化管理手册107
1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仓储工作标准化管理手册(2013版)二〇一三年九月2目录1总则1.1手册意义1.2适用范围2管理要求2.1设施设备标准2.1.1粮油仓储设施2.1.2粮油仓储设备2.2机构人员标准2.2.1机构设置2.2.2职能划分2.2.3岗位设置2.2.4岗位资格条件2.2.5人员配备2.2.6岗位职责2.3工作流程标准2.3.1粮食入库工作流程标准2.3.2粮食出库工作流程标准2.3.3粮情检查工作流程2.3.4机械通风工作流程2.3.5熏蒸作业流程2.3.6器材设备管理流程2.3.7药剂管理工作流程2.3.8气调储藏工作流程32.3.9烘干技术工作流程2.3.10基建投资工作流程2.3.11粮食入库质检流程2.3.12政策性粮食初验流程2.3.13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流程2.3.14中央储备粮仓储监管工作流程2.3.15临储粮、最低收购价粮监管流程2.3.16中心库贸易粮监管工作流程2.4储粮技术标准2.4.1小麦的储藏技术2.4.2玉米的储藏技术2.4.3大豆的储藏技术2.4.4稻谷的储藏技术2.5安全生产标准2.5.1安全组织机构2.5.2安全生产制度2.5.3安全设施设备2.5.4安全培训及教育2.5.5安全生产检查2.5.6安全台帐管理2.5.7作业单管理2.6工作考核标准41总则1.1手册意义加强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三个严格”实现“两个确保”,是中储粮的首要职责。作为中央储备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仓储管理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尤为明显。几年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组织开展的仓储精细化管理工作建设,有效促进了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随着辖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管理扁平化和经营专业化战略的实施、仓储规模的扩大、稻谷等储粮品种的增多、控股托管等多种管理模式的出现、氮气储粮智能通风等新技术的应用、基建投资等业务职能的转移,对仓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全面的要求。自今年年初以来,分公司系统大力推行了仓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目的就是将各个管理要素进行标准的统一,提高效率效益,有效实现仓储管理的全面提升。通过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我们编制了这本《仓储工作标准化管理手册》,用于指导辖区仓储工作的智能化、痕迹化、标准化建设,无疑对促进山东中储粮仓储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1.2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辖区各中心库、分库区(含分库、控股库、托管库)仓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2管理要求2.1设施设备标准2.1.1粮油仓储设施包括仓房、油罐、机械设备库、物资器材库、储粮化学药剂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化验室、计量室、地坪(晒场)、5铁路专用线等。2.1.1.1库区(1)库区规划与布局库区按功能主要分为仓储区(也称储粮区、生产区)、办公区,各区域保持相对独立。库区布局合理,道路通畅,各建筑物之间的间距符合消防要求。仓储区主要包括仓房、油罐等仓储设施;办公区主要包括值班室、办公室等办公设施。(2)库区条件与环境根据仓库容量,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并按规定在固定地点存放。仓房等设施外墙颜色和谐统一,新建仓房或外墙需重新粉刷的要求采用喷砂方式。库区内各种电线、电缆埋地敷设。2.1.1.2仓房(1)仓房条件门窗为钢质骨架,具有隔热、保温、密闭性能;具备防鼠、雀、虫功能。配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系统。仓房内安装电器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储存政策性粮食的仓房应采取仓顶隔热、仓内吊顶、仓墙内附隔热材料等控温技术;储存大豆、稻谷的仓房,应安装空调控温设备。仓门入口设置带扶手的金属斜爬梯,倾斜角度≤60°。仓门上方平台安装金属护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m。爬梯改造或新建仓房爬梯统一采用不锈钢材质。6仓内安装看板、工具箱,统一材质、规格,统一放置在进仓小门两侧;新建仓房工具箱应采取嵌入式设计。仓墙内壁标注储粮高度标尺。(2)仓房环境保持仓内外清洁整齐,仓房内地面、顶棚、四壁清洁,无蛛网、无灰尘、无杂物、无虫尸,无卫生死角。散装粮粮面平整。包装垛按“井”字或半“非”字型排列,堆码整齐。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油罐必须悬挂统一规格的仓号牌和专仓牌。非中央储备粮仓房、空仓不得悬挂专仓牌。2.1.1.3机械设备库中心库、分库区应建有专用机械设备库,库房面积能够满足室内存放管理的需要,并确保设备进出方便。有条件的可配套建设维修车间或在机械库内设立维修区域。部分大型机械设备可放置在具有遮阳、避雨功能的罩棚内,但不得露天存放。2.1.1.4物资器材库中心库、分库区应建有物资器材库,面积不小于60㎡。密闭防雨,无污染,通风效果良好。配备货架,实行货架式分类分品种分区管理。2.1.1.5储粮化学药剂室中心库及分库区应建有储粮化学药剂室,选择库区地势较高位置,坚固、干燥、不漏雨、能通风,配备8kg灭火器1个,或4kg灭火器2个;药剂室与办公、居住区必须保持30米以上安全距离。药剂室设双门,其中一道为金属材料的防盗门,门窗防雨、7防盗、防火措施良好。药剂室要有“化学药剂室”标示牌,距门底线1.6m,标示牌上方0.05m处张贴剧毒标志,左上角张贴“严禁烟火”标志。药剂室须安装防爆排风扇、灯具;室内配有货架,底层高度离地不低于60cm。2.1.1.6化验室中心库应设置不少于40㎡的中心化验室(辖区内储存的政策性粮食品种超过2种的,中心化验室面积不少于50㎡),参照《中心库中心化验室设备仪器配备建议表》配备满足辖区内储粮品种质量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辖区储存数量少于1万吨的粮食品种,可不配备该品种的储存品质检测设备,委托其他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分库区应设置不少于20㎡的化验室,参照《分库区及网点检验设备配备建议表》配备必要的检化验仪器设备。收纳网点可不设置专门的化验室,收购工作所需检验设备由中心库或分库区负责调剂使用,满足日常收购和检查需要。2.1.1.7计量室计量室应临近电子计量衡,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有对外窗口方便客户咨询和传递单据。配备连接内网的电脑,配备打印机、饮水机和空调,有电子显示屏能实时显示称重数量。有条件的可结合智能化粮库建设在检斤区域实行立体式监控。2.1.1.8变配电室库区应建有满足办公、生产用电所需的变配电室,变配电室8一般由变压器室、配电室组成。变配电室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变压器室和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且加锁。变配电室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变配电室内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可扑救带电设备火灾,室外可放置干粉灭火器,用于扑救带电设备初起火灾。2.1.1.9消防水泵房库区须建有消防水泵房,根据《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合理配备消防泵及相关设备,配备柴油发电设备,实现双电源。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建议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2.1.1.10消防水池库区应建有消防水池,水池容量及个数依据《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容量大于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9地下消防水池应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米。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坠入保护措施。2.1.2粮油仓储设备主要包括粮油输送设备、粮食清理设备、机械通风设备、粮食熏蒸设备、粮情检测设备、粮油计量设备、粮食干燥设备、粮食搬运设备、登高设备、粮食扦样设备、粮油检化验设备、配电设备(移动式配电箱)等安全生产设备。各类设备配置型号要逐步进行统一,配置数量、工作能力要满足工作需要。2.1.2.1机械设备机械设备配备厂家、数量见附表1-1。2.1.2.2检化验设备中心库、分库区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分别见附表1-2、表1-3。2.1.2.3安全生产设备中心库、分库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数量根据库区规模,参考《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和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确定,见附表1-4。2.2机构人员标准2.2.1机构设置实行中心库-分库区二级管理模式。中心库设置仓储管理科和质检监管科,分库区设置业务科。仓容在3万吨以下的分库区,一般作为收纳网点管理,不设置专门仓储管理机构,由中心库或分库区直接管理。102.2.2职能划分2.2.2.1仓储管理科负责中心库辖区各直属企业仓储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如下:(1)执行总公司、分公司粮油仓储规章制度;(2)负责辖区直属企业粮油安全储存和规范管理,确保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3)负责组织落实粮油出入库工作;(4)负责粮情检查、粮情处理和仓储业务培训以及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工作;(5)负责科学储粮以及智能化粮库建设工作;(6)负责基建投资管理以及器材设备和储粮化学药剂的采购、保管和使用工作;(7)负责直属企业仓储作业安全生产工作;(8)负责编制粮油统计报表、库存台账及相关统计信息。2.2.2.2分库区业务科负责本库区仓储管理工作,具体职能如下:(1)接受中心库仓储管理科领导,负责粮油安全储存和规范管理,确保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2)负责组织落实粮油出入库工作;(3)负责粮情检查、粮情处理和仓储业务培训以及工作质量考核评比工作;(4)负责科学储粮工作;(5)负责器材设备、储粮化学药剂保管和使用工作;(6)负责仓储作业安全生产工作;(7)负责编制粮油统计报表、库存台账及相关统计信息;11(8)分库区检验人员接受中心库质检监管科业务管理。2.2.2.3质检监管科负责中心库辖区粮食质量管理和仓储监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1)执行总公司、分公司粮食质量管理和仓储监管工作规章制度;(2)负责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和直属企业收储的贸易粮质量管理;(3)负责对储存在非直属企业的政策性粮食和直属企业在库区外收储的贸易粮的监督检查工作;(4)定期向分公司上报质检监管工作情况;(5)建立被监管库点的信息资料档案。中心库设置中心化验室,负责辖区政策性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和驻地库入库粮食质检把关等工作;分库区(承储库)设置化验室,具体负责本库区(单位)粮食入库质量检测工作。直属企业的粮油化验室由中心库质检监管部门管理。2.2.3岗位设置:2.2.3.1中心库仓储管理科设置如下岗位:仓储管理科科长、仓储管理科副科长、仓储作业安全员、粮油保管员、器材设备管理员、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员、检斤员、仓储统计员、电工、机械维修工、登记员、基建管理员、仓储档案管理员、电子测温管理员。2.2.3.2分库区业务科设置如下岗位:业务科副科长、仓储作业安全员、粮油保管员、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员、检斤员、仓储统计员、电工、机械维修工、登记员、电子测温管理员。122.2.3.3质检监管科设置如下岗位:质检监管科科长、质检监管科副科长、粮油检验员、监管统计员、监管员。2.2.4岗位资格条件2.2.4.1基本资格条件(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3)作风形象和职业道德好;(4)身体健康;(5)对副科长及以上人员还要求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熟悉中储粮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业绩好,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执行能力强。2.1.4.2专业资格条件(1)中心库仓储管理科科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粮食储藏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工作5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2)粮食储藏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工作8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3)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高级保管员以上职业资格,从事粮食仓储工作5年以上,且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2)中心库仓储副科长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粮食储藏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粮食仓储工作3年以
本文标题:仓储标准化管理手册107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55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