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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12月24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青海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特别是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经梳理汇总,50项具体整改任务已完成24项。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一、精心部署,压实责任,以更高站位全面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客观、中肯,指出的问题和要求切中要害、实事求是,符合青海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省委省政府照单全收,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要求、重大民生工程来抓,严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一2一问题整改有力有效推进,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整改督办、督察问责、宣传报道4个专项工作组。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1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多次主持召开全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动员会、推进会等相关工作会议,赴三江源、祁连山、河湟谷地等地区进行督导、实地解决问题,并反复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不懈攻坚、持续用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坚决打赢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战。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赴一线检查指导之外,多次在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上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贯彻省委决策部署,扛起生态保护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省政协主席多杰热旦赴西宁市、海东市调研指导建筑道路施工扬尘管控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带队深入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对大气污染防治-3-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今年以来,省政府两次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会,强力推进问题的整改。其他省级领导纷纷结合分管工作分赴各地区,以上率下带头推动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紧盯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整改任务50项,列出160条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印发了《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后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级各相关部门分级分层细化整改方案,做到了“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青海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青海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统筹协调整改工作,明确了整改验收销号备案程序,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推进。(三)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制定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督办组分组督办方案》,从相关部门抽调32名业务骨干组成1个综合组和6个实地督办组,采取分组包片区、包事项、一4一月督办等方式,对50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累计开展督查95次,召开汇报会、座谈会216次,调阅资料7900余份,实地查看问题现场625处,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综合协调组按月调度全省整改进展,实行整改信息“周报”制度,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强化属地督查责任,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督查机制,现场督办多达300余次。西宁市实行领导“分片包干”督导工作制度,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王晓多次深入工业园区、城市管网和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现场,督导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东市委书记鸟成云对民和县、平安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现场检查督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北州委书记尼玛卓玛多次就青海湖北岸违规建设旅游设施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研究解决问题。省政协副主席、海南州委书记张文魁在青海湖南岸召开现场推进会,研究解决督察整改问题。(四)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整改进程。2018年,我省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推动问题整改。省级共落实各类环保专项资金13.9亿元,支持全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西宁市累计投资10.7亿元建设东川、南川、甘河、生物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第六污水处理厂;筹措2.9亿元对青海宜化公司涉及安全防护距离内贺家寨村的484户村民实施搬迁安置。海东市落实专项资金2.65亿元开展湟水河-5-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筑施工场地监管、燃煤小锅炉淘汰、畜禽养殖搬迁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海南州累计投资4377万元拆除环青海湖南岸违规建设的宾馆餐厅166个。果洛州投入2.27亿元,实施公路沿线及主要河道砂石料场生态恢复治理、垃圾填埋场建设和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五)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青海省移交7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强调,只有真追责、严追责,才能倒逼整改见到实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滕佳材要求把环保问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持续释放严的信号,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处置的分工方案》,成立了由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六个问责调查组,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直查直办。问责调查坚持从政治上看待问题,坚持严肃精准,坚持实事求是,经过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决定对11个党组织和单位、6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占25.8%,县处级干部32人、占51.6%,科级干部14人、占22.6%。62名责任人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占77.4%,组织处理1人、诫勉13人。(六)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整改氛围。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一6一察整改“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展和整改成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制定印发《关于明确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审稿流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统计的通知》,规范审稿流程,细化信息统计,加强了对整改工作宣传报道的精准指导。在青海日报、青海广播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行时》专栏,全面反映了青海省落实整改的实际行动和进展成效。截至3月底,省主要媒体累计刊发环保督察整改稿件2500余条。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627条,其中省级报纸报道318条(篇)、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96篇、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13条,为全省督察整改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七)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积极将整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性规定措施。省委组织开展“奔着问题去、奔着困难去、奔着落实去、奔着服务去”大抓落实活动,把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督导落实。海西州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述职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州政府工作规则。海北州成立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海北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履行水资源管理责任任中审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7-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祁连山国家公园督查工作制度》《关于在水利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实施意见》《关于保障水电站生态基流的意见》《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构建形成了制度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格局。(八)紧盯抽查问题,全力推进整改。2019年3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函告我省在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整改任务打折扣、进展缓慢、不严不实等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函告的3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9项子问题。经过大力整改,目前1项已基本完成,其余8项正在积极推进。1.关于《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部分修改内容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我省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管制原则,确保我省自然保护区管制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持一致。2.关于5项整改任务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自然保护区10宗采矿权、75宗探矿权整体生态修复工作滞后问题,10宗采矿权中,除1宗正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外,其余9宗已完成治理;75宗探矿权中,11宗探矿权已开展恢复治理,其余64宗将采取自然恢复、人工治理等方式开展生态恢复治理。2019年3月,印发《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环境恢复治理与验收工一8一作方案》,规范开展矿业权退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验收工作。二是赛什塘铜矿生态问题治理问题,矿区弃石及尾矿渣堆的平整、固坡和覆土工作已完成,正在抓紧开展厂区建筑物拆除工作,预计6月完成植被复绿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全省47项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问题,32项已完成治理或自然恢复,其余15项正在积极推进。2019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47项废弃矿山恢复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治理任务的分级检查验收等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四是青海湖南岸164处违规建筑拆除后未开展植被恢复治理问题,海南州共和县已拆除166个(西北督察局现场抽查后又拆除2个),并编制《共和县环湖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草原植被恢复方案》,计划投入263万元,5月下旬开展草原植被恢复工作,6月中旬全面完成,9月份完成验收。五是海北州2家在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外力哈达1号立井已完成采坑回填121万方,在平整区域开展了植草复绿,计划5至6月份对矿区120亩场地进行草籽补种,并建设网围栏6000米;柴达尔先锋矿已完成边坡修整和简易道路、厂区、煤场等清理整治工作,治理面积78亩,铺设防尘网75.5亩。3.关于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海东市互助绿色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厂土建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和设备安装已完成;临空综合经济园平西经济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已-9-建成,在线监测用房已建成、设备已到位,污水管网已贯通,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完成90%,已具备蓄水处理能力。目前正在实施场地硬化、设备安装等工作,计划4月30日前全部完工;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已建成并稳定运行,配套建设的25公里中水管道已建成18.37公里,剩余6.63公里管道待宁大铁路改线后完成建设任务。目前,西宁市对中水管线进行了调整并建成69.8公里中水绿化灌溉管网,基本形成树状供水体系。二、乘势而上,集中攻坚,以抓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标对表,综合施策,不
本文标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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