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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规范2012年12月23日大学的基本职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人才的质量取决于教学质量与水平,因此高质量的教学是高校及每一位大学教师永恒的、不懈的追求。湘南学院教学基本规范讲座提纲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及要求部分教学管理制度一、关于教学基本文件(一)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要求;主要课程;学制与学位;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计划;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其它专业辅修本专业课程及学分要求等。(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是依据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而下达的下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各层次的教学计划与任务.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护理学专业教学任务书(三)学期教学执行计划(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经过批准微调报告)确定各专业下一个学年度的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或实践环节.湘南学院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理论课程教学执行计划结束某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不是依据校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而是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该门课程的教学时数(三)学期教学执行计划(2)(四)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选用教材和开展教学工作的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离散数学课程标准(四)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注意:教师必须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进行备课。根据学科发展的变化和需要,及时地、适当地补充新知识、新内容。(五)教学周历表教学周历表是教研室依据教学任务书与课程表,将某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给某位教师后,该教师依据该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内,根据校历,科学分配具体的周课时的授课内容。《数学建模》周历表二、教学工作基本环节及要求(一)备课(教学设计)1、备课的要素备教材、备教法、备学生2、备课的基本要求3、教案编写基本要求3、教案编写基本要求任课教师应撰写详细、完整的教案。任课教师应精心设计、巧妙构思,认真编写,不断完善。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目的、授课类型等写出相应形式的教案(理论课、实践课、实验课、见习带教、教学查房等)。教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授课时间、班级、学科、课程、课型,课程教学的基本目标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主要教学内容特别是实践部分的设计与安排,本课程与其它课程或已学基础知识的联系,教学方法、教具媒体的使用和操作实施配置,考核形式与方法,课外作业或训练,授课后记等内容(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不仅是教师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主要形式,也是培养学生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主渠道。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一)教学目标明确、具体。(二)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大,能反映或联系学科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二)课堂教学(三)对问题的阐述深入浅出、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富有启发性。(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知识的应用价值。(五)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学院鼓励教师加强对所授课程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研究,自制多媒体课件。(六)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思维空间,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多提问题,训练学生思维技巧。(七)中文讲授应一律使用普通话,语言文字必须规范、文明。学院鼓励、支持各系(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双语教学。(八)板书应设计合理、字迹清楚、用字规范,板面布置得当、整洁有序。(九)讲课要有热情,精神饱满,充分调动学生情绪、活跃课堂气氛,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三)辅导与答疑辅导答疑是适应学生个别差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措施,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自觉的学习态度和独立的思考能力,并能起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作用。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密切配合主讲教师搞好教学工作。辅导答疑要定时、定点,有重点地进行。教师在进行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开拓思路、因材施教。同时也应从辅导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四)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一)作业的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实践作业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学习的效果而定,作业布置要有典型性、启发性和创造性;作业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规定完成时限。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准确,并进行点评。(四)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二)作业一般都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查阅,凡减少批改量的课程,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作业成绩是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作业缺交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五)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价考核方式:考试、考查。考试、考查形式:笔试、口试、实践考试、开卷、闭卷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一般采用等级制评定。等级制记分标准是:90—100优秀;80—89良好;70—79中等;60—69及格;59分以下不及格。考试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该课程的20%,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考勤、作业、实验、课堂提问、个别质疑、小测验等。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习题课、实习、课堂讨论、课外作业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占50%以上,平时成绩应在考试前由任课教师签名,教研室核实报系(部)审批。授课教师应在期末放假前阅完试卷,统计好成绩,并作好试卷分析表,并签名,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学生考卷交系(部)汇总存档;公共课程的成绩由教务处转交给相应的系(部)记入成绩档案。所有成绩由各系(部)教务干事上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通知不及格的学生。三、部分教学管理制度(一)湘南学院新开课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实施办法(院发[2009]94号)1、培训与考核对象新进教师由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新进教师学院内部(含附属医院)首次承担本专科生新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一)湘南学院新开课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实施办法(院发[2009]94号)2、培训与考核的类别、时间、内容与方式(1)培训与考核的类别、时间集中培训与考核:学院组织,时间见安排表分散培训与考核:各教学单位组织,时间是在取得新开课教师授课资格之前(2)培训与考核的内容集中培训与考核的内容分散培训与考核的内容(一)湘南学院新开课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实施办法(院发[2009]94号)3、考核方式(1)集中培训的考核方式:笔试(2)分散培训的考核方式:试教注意:集中培训的考核与分散培训的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教师授课资格。(二)《湘南学院教师授课资格审核制度》教师授课资格是指承担我院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应具备的条件。1、主讲教师(1)主讲教师任职条件具有讲师(或相应职务)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1、主讲教师(2)主讲教师授课资格符合主讲教师任职条件。参加学院教务部门组织的新开课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合格。通过担任助教、实验带教等工作,经学院相关部门、系(部)考核被认定已具备担任主讲教师的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主讲教师职责。2、新开课及开新课教师新开课教师指以下三种情况:公开招聘录用的新进教师;由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新进教师;学院内部首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所开课程相关领域进行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系统的专业学习,符合高等学校主讲教师的任职条件。2、参加学院组织的新开课教师教学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3、原则上应对课程(不含公共体育)的辅导、答疑、实验等主要教学环节经过一轮以上(含一轮)系统的实践锻炼,且效果良好。或者在助教期间曾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试讲过新开课程的部分章节,且效果较好。4、熟悉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实验(实践)教学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全面掌握课程的内容,了解教学的重点和难点。5、开课前根据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完成所开课程部分教案(须详案)及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操作,会编制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周历表。新开课教师资格的审核办法1、每学期第7周前,各教研室向所在系(部)报送下学期拟新开课教师名单,并制定详细的试讲计划。确因教学需要,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专题报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时间2、教研室督促新开课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好试讲的教案,按照试讲计划进行2次以上(含2次)、且教学内容不同的试讲。教研室及时组织教研活动,帮助新开课教师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新开课教师资格的审核办法3、教研室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之前,根据新开课教师完成试讲和教案任务的情况,组织综合评议,认定完全合格后,上报系(部)进行审核。4、各系(部)根据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与教研室评议意见,做出新开课教师资格审核结论,填写《湘南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审核表》,经课程所在系(部)和教师所在系(部)分管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在系(部)确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之前报送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课。。。。。。。(三)《湘南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暂行办法》1、考核对象和考核期限我院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对象为担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教师课程教学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基本单元,以一学年度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再综合督导团听课测评、教学检查等情况作为教师全学年的综合考核结果。2、考核的主要内容(1)考核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具体要求遵照湘职改办【2007】9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200学时,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学人员每学年的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行政兼职教师及脱产攻读学位、进修访学教师当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2)考核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包括教师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课前准备和课后辅导、课程考核等方面的情况。其中课堂教学质量是考核工作的重点。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是否端正,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教学内容是否科学严谨,教学艺术是否完美,教学方法手段是否先进合理,课堂纪律是否良好,教案资料是否规范完整,总体教学效果情况等方面,同时对课前准备和课外辅导、学生的课程考试(包括试卷命题质量、评卷质量和成绩分布)等相关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形成课前、课中和课后的系统考核。(3)指导实践教学的情况(4)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5)参加新开课教师培训、考核的情况3、考核方法(1)学期课程教学考核以系(部)为主组织开展,采取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测评占50%,同行测评、教学管理人员测评占50%。(2)学年度课程教学考核以系(部)组织的两个学期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为依据,各系(部)必须在每学期该教师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填报《湘南学院教师学期课程教学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学院教务处。(3)学院结合督导团听课测评、相关教学部门平时检查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反馈情况、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反馈情况等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师承担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情况,按学科组织专家,对每个教师的学年度课程教学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评审,形成总体考核意见。学年度课程教学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再折合成相应等级。(4)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一般采用网上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于每学期结束前6个星期开始;教学督导团测评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采用人工评分办法,教学督导测评采取随堂听课的方式打分;教学管理人员评教时间与同行评教时间同步,由系(部)统一组织。(5)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实行网上评教。网上评教之前,教务处和各系(部)应先核准教师所
本文标题: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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