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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T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T-AH-BS-001-2020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试行)2020-3-1发布2020-3-1实施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DT-AH-BS-001-2020A/0I(2020年3月1日多铜安环〔2020〕16号发布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日常安全监察考核.........................................................1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考评.................................................2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3第五章奖惩考核细则.............................................................5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及经济考核...................................................6第七章经济处罚程序.............................................................7第八章附则.......................................................................8Q/DT-AH-BS-001-2020A/0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贯彻“五落实、五到位”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目标责任和安全监督制度的落实、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保障公司和安全生产及其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公司和为公司服务企业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出的一系列关于安全工作的决议和规定等制定,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考核最终决定机构。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日常安全监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安全生产奖励、奖惩考核细则、事故调查处理及经济考核等考核标准。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外协单位)。第五条为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要求全员参与,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奖励金,表彰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并鼓励各厂、处、室(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各工程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先进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第二章日常安全监察考核第六条为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处(以下简称Q/DT-AH-BS-001-2020A/02/16“安环处”)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公司领导和安委会成员及安全管理机构对公司各部门、各外协单位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监察。第七条对监察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对公司有关安全方面制度及要求不落实等,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停岗学习或辞退处理。第八条各部门应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或私自拆除、改造、破坏安全设备设施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7S”管理规范作业现场环境,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条各部门应按“五同时”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未按照“一岗双责”履行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做好公司相关安全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工作,未按要求执行、开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或到期未反馈、反馈弄虚作假、隐患重复出现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三条为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出现“三违”行为按照《日常安全监察考核细则》(详见附表1)进行考核。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考评第十四条公司每年与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未达到责任目标的部门考评不得在B级以上,相关责任人当年考评不得在B级以上,取消年度评先进资格,一年内取消晋升晋级资格。第十五条公司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安Q/DT-AH-BS-001-2020A/03/16全指标较好的部门,从安全专项奖励中提取进行奖励。第十六条为体现安全生产考评的合理性,根据各部门作业场所风险大小、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数量,将风险级别分为3个等级,公司将根据风险级别的不同进行安全生产考评。第十七条公司与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施工企业发生工亡事故的承担经济责任。对每个外协单位当年内发生工亡事故的,核减违约金并下浮工程结算单价,违约金及下浮单价按照以下原则:1.发生重伤事故、新增职业病例,承担违约金10万元×重伤(新增职业病例)人数。2.工亡1人或一次性重伤3-5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承担违约金20万元,同时,本年度工程结算单价下浮;本年度第2次发生工亡1人或一次性重伤3-5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承担违约金40万元,同时,本年度工程结算单价下浮。3.当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工亡2人或一次性重伤6-9人的,业主单位终止其承包合同,且不予补偿,并责令外协单位无条件退场。第四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十八条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各部门风险大小等级的不同进行安全生产考评。分配原则如下:1.各部门安全生产奖励实行每月百分制,采取“月考核、季度兑现”,考核细则详见《部门日常考核细则》(附表2)2.安全奖考核系数序号职务职务系数安全系数1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环总监102.22分管采厂、选厂、基建处、机电工程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82Q/DT-AH-BS-001-2020A/04/163分管其他部门副总经理61.64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采厂厂长、选厂厂长、安环处长、基建处洞采处长、采选安环基建洞采厂处分管安全副职(助理)、基建处处长51.65采厂副厂长、选厂副厂长、机电处处长、安环处副处长、基建处副处长(井巷)416采厂主任、选厂主任、基建处副处长、机电处副处长、安环处科(副科)级、基建处安环、井巷科(副科)级3.517采厂副主任、选厂副主任、其他职能部门处(副处)级、基建处其他科(副科)级、机电处科级、车队科级、重机科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18采厂班长、选厂班长、水暖科班长、基建处现场管理、车队副科级、重机副科级、驾驶员、机电处处副科级、电工、设备管理、维修人员、供销处装卸工、化验室科级、测量科级219采厂员工、选厂员工、职能部门科(副科)级、化验室副科级、测量科副科级、化验人员、测量人员、司炉工1110职能后勤人员、其他人员0.513.安全奖提取及分配原则(1)根据关于印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紫金综„2018‟33号),B中等风险类:以机械化为主的露天矿山和地下开采矿山、冶炼化工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按工资预算总额的比例提取,安全(含设备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奖励年度总额420万元,安全(含设备安全)、环保、治安消防分配比例6:2:2,即安全(含设备安全)奖励63万元/季度,其中58万元作为基础安全奖,5万元作为专项安全奖。(2)安全奖金=奖金基数*职务系数*安全系数-部门考核金额。(3)安环处根据员工考核系数进行总额分配,各部门根据核发总额,按《全员安全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及员工日常安全绩效为依据,制定本部门《安全奖分配明细》,每月底报至安环处审核、汇总。第十九条公司外协采剥单位,提取合同总金额的作为安全环保专项奖,实现“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具体如下:Q/DT-AH-BS-001-2020A/05/161.奖励条件: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入,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等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且在当季度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公司财务处根据安环处考核结果,季度兑现外协采剥单位安全环保专项奖励。第五章奖惩考核细则第二十条安全事故具体考核细则如下: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取消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奖,扣除安环处当季度安全奖,发生轻伤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扣除责任部门月度安全奖10-30。发生轻微伤事故、未遂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扣除责任部门月度安全奖10。2.发生设备特大事故,造成全车间或联动机组停产5天以上或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的取消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奖。3.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或主要设备单机停产72小时以上120小时以下或设备修复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奖50。4.发生较大设备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主要设备单机停产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或设备修复费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扣除责任部门月度安全奖100。5.发生一般设备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下或主要设备单机停产48小时以下或设备修复费用10万元以下的扣除责任部门月度安全奖30。6.迟报、谎报事故的按事故责任1.5倍处罚,瞒报事故的按按事故责任2倍处罚。Q/DT-AH-BS-001-2020A/06/16第二十一条日常安全奖励细则如下:1.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或管理方案等被公司采纳或实施,效果显著的,奖励个人500-10000元。2.在抢险救援中,做到迅速、果断、正确,避免事故扩大、降低经济损失的,奖励个人500-10000元。3.对改善劳动环境,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提出可行的技术改进措施的,奖励个人500-10000元。4.安全工作突出,得到公司领导或上级单位表扬的一次奖励个人500-10000元。5.对检举损坏现场安全设施的人员给予个人安全设施损坏罚款金额的奖励。6.对日常检查中发现制止“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个人罚款金额的奖励。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及经济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主管单位按“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关人员连带”,“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公司外协采剥单位,提取合同总金额的1.6作为安全环保专项奖,实现“季度考核,季度兑现”,具体如下:伤害程度违章造成他人伤害违章造成本人伤害班组长正副科级助理级部门副职(主管)部门正职分管安全副职轻微伤未遂事故1000元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轻伤事故2000元20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1000元重伤事故解除合同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工亡事故解除合同-----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Q/DT-AH-BS-001-2020A/07/161.奖励条件: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基础投入,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等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且在当季度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公司财务处根据安环处考核结果,季度兑现外协采剥单位安全环保专项奖励。第二十四条根据管理责任大小,相关责任人(领导)应承担的责任:1.部门专职安全员按班组长的20处罚。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安环处负连带责任,安环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责任部门正职进行处罚,正副科长按责任部门正职40进行处罚,副处长按责任部门正职60进行处罚,处长按责任部门正职80进行处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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