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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摘要:正当程序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指导性原则之一,公安机关的所有执法活动都是在这个原则下进行的,因此明确行正当程序在公安执法活动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以正当程序的涵义为出发点,结合因缺少正当程序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实例来探讨其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作用和地位,以期更好地提高公安执法水平。关键词:正当程序公安行政执法作用执法效果引言: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合法程序。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而言,虽然已经具备了按照正当程序行使职权的条件,但是在一些地区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违反正当程序要求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这种现象的存在将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再次强调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一、正当程序和公安行政执法的含义程序正当,又称为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要求。i程序正当是行政执法活动过程的根本原则和重要保障。行政执法意味着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职权权,贯彻实施立法机关及各级行政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公安行政执法指的是: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其职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内容,其范围上具有广泛性以及具有特殊的强制性。二、公安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的四种表现及实例分析(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程序违法的可划分为四种基本的表现形态:1步骤欠缺。即公安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须依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但公安机关违法而未采取或履行相应的步骤。2顺序颠倒。即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构成的违法。3形式违法。即公安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应当采取某种法定形式而未采取,或采取了法律禁止的形式,构成程序违法。4时限违法。即公安行政法律行为的作出超过法定的时间限制,从而构成违法。(二)程序违法的实例2009年10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开着公司车因好心意外搭乘一名乘客,不料这名乘客竟是上海交警队“钓鱼执法的工具。孙中界也因”非法营运“遭到罚款。他回公司后又遭到同事等指责,他为了表示自己清白一怒之下便自断小指,并上诉法院。直到10月26日,上海浦东新区终于迫于舆论压力做出了判决。这就是为我们大家所熟悉的上海市“钓鱼执法”案件。(三)“钓鱼执法”事件的不良影响通过“引诱违法”的手段来查处“黑车”,其执法的方式无疑是不正当的。行政执法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1、降低了执法公信力普通人通过程序判别结果正义性的标准,往往是从制度上看正义程序是否得到保障和贯彻。如果行政机关在制度性的正义程序方面得到了公众的依赖,自己的决定也就获得了极大的权威。对正当程序的违背势必影响行政结果的正当化。2.、降低行政效率“行政与效率的密切关系决定了行政权,进而反映到行政程序上,不能没有效率的烙印”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总是希望行政机关及早确定其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对国家来说,及时作出行政决定,提高行政效率,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3.、权利的滥用行政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正正当程序正是从制约权力的角度对行政腐败现象进行遏制。正当程序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和制度,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会最大程度地防止行政腐败。三、从“钓鱼执法”看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一)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美国大法官道格拉斯认为:“行政程序是依法而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可见,实现程序正义是法治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将正当程序贯穿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去。(二)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根本保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总是希望案件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即要达到实体上的正义,而这必须要有公平合理的程序作为保障,即要首先确保程序的正义。在正当程序的框架下案件的处理才能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实现实体正义的可能,才能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三)有利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多处于弱势,这就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威胁,政府的公权力就可能演变为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工具。程序正义的内涵决定了公平正义的程序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在一个平等、自愿、透明的框架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在某一法律关系中已经构成违法,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其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其法律人格依然受尊重。(四)增强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行政执法要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信服,不仅要确保实体上的正义,即作出合法、公正、合理的处理,也要实现程序上的正义,要确保其程序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而不是执法者的任意妄为或“暗箱操作”。可见,制定严格的正当程序并保证严格执行,是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执法权威,增强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五)减少行政争议的必备要件通过个案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对程序违法的抗辩来推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程序违法,导致在行政争议中处于被动,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不利后果。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正当程序执法,避免引起因程序违法而导致的行政争议。四、总结由此可见,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均与公安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多数人认为过多的程序会公安机关所享有的权力和执法效率,但于此同时,也保护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不致于走上滥用权力等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归之路,把来自于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来为人民谋利。如何在我国现今情况下,加强对权力的应用程序的监督,建立起一个真正能够高效的引导和规制行政机关权力,同时又能够科学的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值得思考和实践的问题。参考文献:孟邵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熊艳喜行政程序与公安行政执法。2004⑤张晓光著:《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探析》,《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第19-21页。②王锡锌著:《正当法律程序与“最低限度的公正”--基于行政程序的角度考察》,《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第23-29页。③杨勇萍著:《行政程序的价值理念及其实现》,《法学论坛》2000年第6期,第27-32页。
本文标题:正当程序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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