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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页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2010字)第号委托单位: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第2页,共7页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人(被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受托人(保证人):成都鑫成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住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8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武侯支行账号:51161501701801013341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朱小萍电话:028-87549665第3页,共7页第一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鉴于甲方就项目工程向乙方提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监管方)出具以农民工为受益人的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友好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二、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合同造价:万元;项目施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建筑施工合同》及编号:《\》本合同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监管方保证,当甲方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时,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限额内代甲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担保事项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大写:)。3、担保对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该项目提供劳务作业的农民工获取工资的权益。4、担保书有效期限为:担保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决算备案“双备案”完成之日止。5、担保费5.1、按照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合同》开竣工期限,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按担保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建筑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时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6、担保书的出具乙方收迄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及反担保保证金,并双方签订完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方出具《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书》(保函统一编码:)。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担保费或反担保保证金的,乙方有权第4页,共7页不出具担保书。五、保证责任及其代偿1、担保书有效期间,甲方发生民工工资拖欠时,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代偿义务:1.1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裁定或判定的拖欠民工工资的;1.2甲方与受益人之间有明确的民工工资拖欠事实依据的;1.3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经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证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不到事件现场配合处理拖欠事故的(甲方对乙方代偿行为及代偿金额均视为事实认定);1.4乙方在保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已造成事实民工工资拖欠且民工工资拖欠金额在最高担保金额以内时;或者甲方连续三次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且拖欠金额在最高担保金额以内的,乙方向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反映并经查实的,建设、劳动等相关部门向甲方提出支付义务,甲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2、上述代偿责任发生后,乙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归还代偿金额,甲方逾期不予归还的,从逾期归还日开始每日将按代偿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罚金,同时乙方将从反担保保证金中扣除代偿金额部分,反担保保证金不足部分则处置反担保抵质押物及追究第三方保证人,同时要求甲方追加反担保物并增加反担保保证金;2.2代偿额低于担保额5%(含5%)的,乙方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代偿利息;代偿额超过担保额5%的,乙方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收取代偿利息,上述利息均从乙方代偿之日起算;2.3在担保期限内,甲方累计两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并由乙方代偿的,乙方应当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对甲方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乙方应当报请成都市工程担保专家委员会、成都市工程担保协会降低甲方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将甲方拖欠事实在成都市工程担保协会信息平台予以行业曝光。六、反担保1、反担保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担保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反担保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其他形式反担保,须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保后监管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但不限于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第5页,共7页1.1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1.2为该项目提供、劳务的农民工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工种)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表;1.3有关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工程款支付(发放)情况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4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履约情况。2、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该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全程监控:2.1乙方有权对项目工地上的任一民工进行工资发放情况的调查,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对乙方所要了解的内容,甲方不得拒绝或隐瞒,其有关人员必须配合和协助。2.2甲方如果不配合保后监管,乙方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情况,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3、乙方对甲方及其工程项目的重大变更享有知情权:3.1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发生亏损、诉讼、变更劳务分包协议等事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3.2甲方所属项目发生安全、质量、工期以及突发事件等相关事件时,应于事件发生次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3.3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履约能力的情况。4、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当工程项目发生因投资严重短缺、政策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建筑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农民工工资。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乙方能够从事建设领域工程担保的资格证明文书基础资料,6、甲方有权退保与转保当出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了相应的工程担保的行政处罚或办理工程担保业务资格被取消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履行退保手续或者转保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公司。7、甲乙双方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八、适用法律和法规第6页,共7页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九、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1、违约责任以下行为被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导致法律诉讼的,违约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办案差旅费等):1.1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违约方要承担本合同担保金额的3%违约金;1.2甲方退还乙方出具的担保书后五个工作日后,乙方未退还反担保保证金的,承担该笔反担保保证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3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并出具担保书后,如因甲方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接受乙方担保书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担保合同,担保费不予退还;1.4甲方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没有及时告知乙方的,承担本合同担保金额的3%违约金;1.5甲方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乙方代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的,按照本合同保证责任第2条约定,甲方仍未将乙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乙方的,承担本合同担保金额的3%违约金;1.6在担保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担保物发生转移、变卖、价值缩水、冻结和重复抵押等情形的,承担本合同担保金额的3%违约金;1.7甲方出现其分包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下属工头(责任工长)携款逃逸、挪用、截留等情形的,承担本合同担保金额的3%违约金;1.8其它违约的相应情形,经双方确认后,承担本合同担保金额的3%违约金。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十、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责任终止:1.1《建筑施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履行完成;1.2本工程第7页,共7页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2、退保保证责任终止且担保费用已经全部结清,甲方持相关证明文件可办理退保手续。乙方自接到甲方退保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反担保保证金并出具相应解除反担保的文书。第二部分附则十一、其它未尽事宜:无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建筑施工合同》;2、《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农民工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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