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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外国留学生手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二○○六年九月目录一、入学及日常管理等有关规定二、奖学金发放、评审的有关规定三、武汉理工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四、关于留学生医药费报销的有关规定五、生活指南六、余家头校区与校本部班车时刻表各位同学:你们好!欢迎你成为武汉理工大学的一员。为了便于你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我们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编印了《外国留学生手册》,请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本手册中之规定如有与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和学校规定为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学校外国留学生的综合管理机构,本手册中之规定由外国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外国留学生办公室2006年9月入学及日常管理等有关规定1.留学生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后即正式成为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可获得学生证、校园卡、医疗证等,享受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的各项待遇和权利,并应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承担相应的义务。2.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学位管理及升、留级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执行。3.留学生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考勤。未经允许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留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由有关单位依据校纪、校规提出处理意见,经国际处留学生科报学校领导核准执行。4.留学生入学后,一般不能中途转专业或转学。确需转专业或转学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出具派遣国(单位)驻华使(领)馆的证明,并经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及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同意。自费生需报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同意。5.因健康原因休学期满者,应在2个月前将身体恢复健康的医院证明寄达学校。获准同意后,方可来华。入校后须接受复查,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复学。6.留学生学习期满毕业离校前(包括转学、休学、退学等)应向留学生科申请办理离校手续,结清所有费用,交还应交回的图书、证件等,方可携学校出具的证明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并自毕业之日起半月内离校回国。7.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待遇。遇留学生派遣国的重大节日,可根据其本人申请,准假1—2天,每学年不超过两次。8.留学生假期外出应报留学生科以备案,并注意途中安全。假期出国(境)应由本人妥善办理回头签证及居留许可延期手续。9.留学生入学及毕业时由留学生科负责接送各一次,其它外出活动交通费自行负责。10.留学生的学费及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应按“先缴纳、后注册”的原则办理,原则上不允许拖欠。特殊情况,需缓交、减免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校批准。学费应按年度缴纳,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缴交。学费及住宿费均以人民币支付。11.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生效。请假在七天以内由院(系)批准,七天以上由留学生科批准。12.留学生因故退学、提前结业等,所交学费不予退还。13.留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结婚、生育等。其超标准住房等一切费用自理。14.学校将适时组织留学生开展文娱活动及参观、旅行等。奖学金生在学年度内受过司法机关或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不能享受相应学年度旅行待遇。其他类学生旅行的一切费用自理。15.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学习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就业、经商,不得在校内宣读、散发、张贴宣传品。留学生在校内举行20人以上较大型活动应事先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科报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6.个人在校外租用住房,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科同意,持房屋出租许可证明报租赁房屋辖区派出所批准。奖学金发放、评审的有关规定1.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的奖学金标准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标准发放。2.凡在我校学习年限超过一学年的各类奖学金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须接受奖学金评审。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组成评审小组对留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情况、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等进行考核。评审结果将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奖学金设立机构,并依据其最终评审结论决定是否继续或中断奖学金资助。3.学生应于每月6日前到留学生科办理本人奖学金签名领取手续。奖学金将于每月10日左右由学校财务直接划入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奖学金领取手续必须由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名的学生当月奖学金暂停发放。4.如学生需要外出实习调研,可在出发前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及院系和留学生科同意后外出期间的奖学金可照常发放。5.奖学金按月发放,不足一月按实际在校时间发给。毕业生奖学金发至毕业之后半个月。凡因休学、退学、结业回国者已经发给的当月奖学金不再收回。6.在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照发,但未经同意休假逾期不归者,超过期限内奖学金停发。7.奖学金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未能完成规定的学业而继续就读者,如未能继续取得奖学金,超期学习的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8.奖学金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生待遇,往返派遣国及原住地的一切费用自理。武汉理工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留学生公寓的管理,为住户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学习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住宿管理规定1、住户应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传教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2、留学生的住宿由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科和后勤集团宿管中心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住户不得私自调换房间。3、宿管中心给每位住户发放一把房间钥匙。住户不得将钥匙转交或私配给任何人。离校退房时必须将房间钥匙退还给公寓管理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负责。4、宿管中心向每位住户提供一套床上用品。床上用品由个人保管和清洗。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上者离校时可选择将床上用品随身携带自用,居住期限在一年以内者离校时须退还床上用品,如有损坏需酌情赔偿。5、住户应互相关照、互相谅解。请勿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开放大音量收录机、电视等音响设备,应避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6、请不要污损墙壁、地面、天花板、家具等公用物品;不在房间墙壁上,门上钉钉子,也不要在房间内做饭。7、如房间及房内设施设备需要维修请与公寓管理员联系,由公寓管理员联系专业人员处理,不能自行维修和处理。8、带家属的住户请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在使用公用设施设备时请注意礼让其他住户。9、留学生公寓内的公用电器及公用生活设施只能在指定地点使用,不得带入个人房间。公寓内的公共设备、物品不得转借、自行拆装和损毁;如有丢失和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10、自费生每年开学报到时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科开具的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缴清住宿费。拖欠费用者将被取消居住资格。11、未经同意住户不得私自留宿任何客人,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12、各类住户均须缴纳300元人民币住宿押金,住户离开公寓时经检查无拖欠费用和人为损坏房间内及公用设施设备者住宿押金将全额退还。二、会客管理规定1、为了保证留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本公寓的会客时间为:8:00---24:00;来访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2、来访者应主动向值班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认真填写《来访会客登记表》,在征得被访者同意后,方可进入留学生公寓内会客。未带任何证件或拒绝出示证件者,谢绝进入公寓。客人离开时,应由被访问者在会客登记表上签字。3、外国来访者来访需要留宿留学生公寓内时,应先报告公寓管理员并填写《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后,方可与接待人员合住。须单独住宿者,应缴纳住宿费。中国学生及中国来访者不得在留学生公寓内留宿。4、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利和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向校保卫部门报告。三、卫生管理规定1、住户的个人房间由本人清扫。房间清扫出的垃圾应装入垃圾袋,每天早晨8:00以前放在门口,由清洁人员处理。注意保持房间卫生、开窗通风,并做好个人卫生。2、公寓公共部位由宿管中心保洁人员负责清扫。工作人员每天对公共场所清扫二次,楼道扶手每天擦洗一次。公用垃圾桶每天清倒二次。3、请勿在公共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等,不要在墙壁、家具上刻画,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4、请勿把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投入厕所和下水道内,以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活。5、请勿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和随意张贴,不要将废弃物放置于走廊、通道、楼梯间及公共活动场所。阳台上不得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四、公寓水电管理规定1、学校对公寓内的用电给予补贴,公寓用电补贴额度为:120度/人·月。2、请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住户用电当月或当年额度节余部分可转入下月或下年继续使用。当月或当年用电超支部分由住户自理,并请到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中心购电充值,电价标准为武汉市城市居民用电价格。3、住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IC电卡,避免因遗失给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带来损失和不便。4、住户离校时,应按要求到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中心办理退还IC电卡手续,自费用电的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五、安全管理规定1、住户出门时应关掉除冰箱以外的所有电源;房间内不得使用电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电熨斗等家用电器;否则,由此引起的火灾等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2、住户离开公寓时应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遇物品被盗抢或丢失,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3、住户不得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保管和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个人和公用物品遗失和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负责。4、公寓值班员受理入住留学生日常水电维修等的报告,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住户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寓值班员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5、住户如需举行集中聚会,活动规模在20人及以上,须报请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重要报警电话:火警:119医疗急救:120盗抢、交通安全:110武汉理工大学公寓管理中心为留学生公寓的责任管理单位。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住户如对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及其人员的行为有意见,可向武汉理工大学公寓管理中心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投诉。投诉电话:武汉理工大学公寓管理中心8765111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87658253关于留学生医药费报销的有关规定一、公费医疗的适用人员和范围1、各类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以及其他被告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留学生,可凭本人病历到校医院就诊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2、其他各类留学生如患病可自行前往校医院诊治,一切费用自理。3、被赠予住院及人身意外保险的学生在校外医院住院的有关费用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二、医药费报销的有关规定1.奖学金生可持本人的学校病历在校医院看病,除挂号费100%外,化验检查和药费的12%由本人承担,其他费用由学校支付。2.奖学金生因病确需转到校外医院进行治疗的,须由本校医生和有关科室主任同意并在其病历上注明和开具转诊单方可外出,并在医生指定的医院治疗。3.奖学金生在校外医院就诊时应先向医生声明享受公费医疗,以便医生酌情用药,否则公费医疗之外的药品费用需由本人承担。4.奖学金生经批准在校外医院看病后,须持就诊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回学校取药。如学校不能供应相应的药物,经医生同意可在校外药店买药。买药时请注意向药店索取正规发票,其他类型的药店销售单据学校不予报销。5.奖学金生在校外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支,医疗费报销享受与中国师生同等待遇,即医疗费的20%由本人承担。6.奖学金生和被告知学校已为其购买了住院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如须在校外医院住院,其住院费用或事故赔偿金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如住院费用太高,个人确实难以事先垫支,可向留学生科预借,待平安保险公司理赔后归还。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以及保险公司按规定不予报销的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三、医药费报销的时间和程序为方便留学生报销医药费,经过与校医院协商,留学生在经过校医院同意并按规定在校外医院看完病后,可持校医院病历、转诊单、对口医院病历和发票到校医院找同意其外出治病的医生和医院院长签字后,到留学生科按有关规定先行报销。四、注意事项1.因打架斗殴及自杀、自伤、酗酒、交通肇事、吸毒等造成的伤病,医疗费一律全部自理。2.不按学校医院的规定,自行就医、自购药品者,费用一律全部自理。3.挂号费、交通费、会诊费、一次性消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等,费用均自理。4.一切先天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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