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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劳动合同篇一:职工股权激励合同书职工干股合同书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以往对乙方的贡献,为奖励先进职工,激励甲方更好的工作,使企业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乙方以在职股权的方式(干股)对甲方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1.1在职股权(干股):指公司为激励有能力的员工,为签订《职工干股合同书》的员工无偿赠与一定的公司股份,在职股权与岗位直接关联,在员工离职后即丧失该股权。同时,在职股权的拥有者不是乙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只列入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在职股权股东只享有分红权,无继承权,亦不得转让该股权。不参与公司决策事项,各股东不承担公司亏损额,不需缴纳资金。1.2分红: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按干股股份金额的一定比例分配红利。2.分配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表现,无偿赠与甲方干股金额万元。2.1甲方取得干股股权登记在公司内部干股股东名册上,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以此股权对外作为甲方拥有公司实际股权的依据。2.2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次年春节的前七日根据干股股份金额10%的比例按照本协议第4、5、6条的规定中所适用的方式兑现上一年度的红利。2.3甲方年终可得分红为甲方的干股股份金额乘以分红比例。2.4经过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在家庭困难,有重大变故,急需资金情况下,可以提前预支当年存在公司个人账户的资金,但预支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所存个人账户的总金额。3(分红的支付方式甲方取得的干股分红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若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他形式支付干股分红的,乙方方可以双方协商约定的形式支付甲方的红利。4(甲方在职不满五年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甲方在岗位上服务不满五年的,当年应得红利的5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甲方,另50%记入甲方在公司的个人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保管,记入干股股东名册),未兑现的红利每年按年息1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5.甲方在职已满五年未满十年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甲方在岗位满五年后,从第六年起当年的红利金额7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甲方,另30%记入甲方在公司的个人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保管,记入干股股东名册),未兑现的红利每年按年息1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6.甲方在职年满十年以上的按下述办法兑现红利金额:6.1甲方在岗已满十年的,自第十一年起每年兑现红利为当年分红金额的100%。6.2从第十一年起,前十年在职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的红利金额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三分之一,未兑现的金额每年按年息10%计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7.若甲方家中收入较为宽裕,家中不急需使用资金,可与乙方协商,自愿将每年应兑现的红利金额按一定比例存入公司个人账户,每年仍然按年息10%计算利息。自愿存入的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友好协商。8.因本协议所涉及股份为乙方无偿赠与给甲方的在职股份(干股),当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协议解除,本协议亦宣告失效,甲方未兑现的红利金额不再兑现。9.在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不能以其所配干股要求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10.甲方不能转让其所配股份的股份。11.甲方在获得乙方赠与干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乙方给予的其他待遇。12(保密义务。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甲方所得在职股份(干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乙方许可。13.协议解除情形13.1.因甲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13.2.甲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乙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13.3.除以上13.1、13.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8条的规定处理。13.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12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14(违约。14.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14.2如甲方因个人原因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3如甲方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行为触犯法律规定的,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15(甲方权利及义务15.1甲方权利15.1.1甲方自本方案批准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规定的股权权益。15.2甲方义务15.2.1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笫12条的保密条款15(2.2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做出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15.2.3甲方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16(乙方权利及义务16.1乙方权利16.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甲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甲方尚未实现的配股份额,甲方未兑现的红利金额不再兑现。16.1.2若甲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甲方尚未实现的配股份额,甲方未兑现的红利金额不再兑现,并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6.2乙方义务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每年春节的前七日主动向乙方一次性兑现上一年度规定的分红。17(本协议所涉及的干股股权不能继承,但甲方因工死亡的,由公司一次性兑现个人账户中的红利金额,且股权权益继续有效,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甲方法定继承人也可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尚未实现的干股金额按公允价值进行一次性合理补偿。18(乙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每两年对本方案调整一次,新方案从批准日的下一年度执行。19(争议的解决。19.1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甲乙双方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19.2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20(合同期限。本合同无固定期限,自签订之同起生效,自甲乙双方解除劳务合同之日,员工离职之日起失效;21(其他规定。21.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1.2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需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2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1.4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22(本方案一经生效,甲方及乙方即享有本方案下的权利,接受本方案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甲方:乙方:年月曰年月曰篇二:员工股权激励协议股权激励协议书甲方:XX乙方:【激励对象】,身份证件号码丙方:北京XX有限公司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XX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就乙方接受丙方所授予的期权、以及期权的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丙方基本状况1.甲方为丙方(以下简称“公司”)的创始股东,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最新一轮融资后估值为人民币元。2.丙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丙方同意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元/股的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共计股,对应前述估值为人民币元。第二条股权认购行权期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起的36个自然月届满后方可行权,行权期为满三年后的30天内。第三条行权方式1.在行权期到来前,乙方未丧失行权资格且未提出放弃行权,即自动行权。在乙方行权之前,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2.乙方确定行权后,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开始持有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享有分红权、转让出售权,不享有表决权等其他权利。第四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1.无论任何原因,乙方在行权期到来之前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但是,非因乙方主动离职且非因违反《持股计划》及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乙方丧失股权行权资格,但乙方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获授股数*(人民币元/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的自然月数/36”。2.行权期到来之前,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如下约定(如有违反,则立即失去行权资格,视为无条件放弃全部尚未行权的期权):(1)不得出现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2)严格遵守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条款、竞业禁止协议或条款以及其他全部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3)任职期间,不得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公款私存、挪用公司资金、擅自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接收第三方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有其他任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4)对本协议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内容。(5)在不改变《持股计划》实质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决议将激励对象所持的全部股权转为间接持股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第五条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内容如与《持股计划》发生冲突,以《持股计划》约定为准。双方确定公司股东会对于《持股计划》有解释权。3.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北京XX有限公司保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盖章:年月日附件:期权证明书: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研究决定,现授予你拥有北京XX有限公司股权期权,具体内容如下:可行权数量为:行权价格为:行权期为:201年4月日至201年5月日北京XX有限公司董事长(签名):2014年4月日篇三: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总协议)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方式: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际资本: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第二条股权认购准备准备期: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准备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准备期共为两年。第三条准备期内权益分配在股权准备期内,本协议第一条所指的授权乙方认购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准备期以后,将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准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准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2、乙方的行权选择权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第五条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1(乙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实现销售指标为:万元。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
本文标题:股权激励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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