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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注:蓝色部分文字对《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及如何应用作详细的说明)第一部分协议书《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正式协议。《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等。制定《协议书》并单独作为文本的一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目的:一是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主要内容,使合同主要内容清楚明了;二是确认合同主体双方并签字盖章,约定合同生效;三是合同双方郑重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助于增强履约意识。下面就《协议书》的内容及如何应用作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JZ安许可证字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方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作为发包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应完整准确地写在《协议书》发包方位置内,不应简称。如“上海市凯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某绿化公司承包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工程,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应写全称,不应简称为“凯晨房产”。另,合同的签约主体不能是发包方的工程项目部。承包方: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承包方必须是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承包方的名称应完整准确地写在《协议书》承包方位置内,不应简称。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1.工程名称:应填写工程全称。2.工程地点:应填写工程所在详细地点。如:上海市××区××路××号。3.工程内容:指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规模、性质特征等。群体工程包括的工程内容应列表说明。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对于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才能建设的工程,应填写立项批准文号。5.资金来源:指获得工程建设资金的方式或渠道,如单位自筹、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资金来源有多种方式的,应列明不同方式所占比例。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指承包方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可以填写稍具体一些,例如可填写包括哪些标段,是否包括绿化种植、景观小品、水景及水处理系统、路灯工程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1.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可以是绝对日期,,如2007年9月1日(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双方也可约定相对日期,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开工日期为收到发包方发出的开工指令的日期。2.竣工日期:同开工日期一样,既可以填写绝对日期,也可以填写相对日期。绝对日期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相对日期应在相对开工日期后加上合同工期总天数。如合同工期为120天,开工日期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7天,竣工日期则为接获发包方指令后第127天。3.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如合同工期为180天,不应写为6个月或半年。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但在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能高得不切实际。如果发包方提出的要求过高,承包方应分析高标准可能潜在的风险和成本。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_元。1.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2.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就是被发包方接受的承包方的投标报价。3.对于投标时工程量不能确定,约定今后按实结算的合同,在填写金额后可注明(暂定总价,工程完工时按实结算)。4.本示范文本的合同价款支付用人民币表示。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用外币表示合同价款。5.合同价款应同时填写大小写,数字填写应准确无误。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后生效。1.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1)法律规定:A.《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即采用合同书的形式。本合同示范文本就是合同书的形式。2.书面合同的生效条件:(1)法律规定:A.《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B.《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熟时生效”。C.《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施工合同,目前,《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3.所以,对于合同生效,双方可以约定:(1)第一种:可约定填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签字或者盖章合同才能生效。签字或者盖章两者选择其一即可,当然,为防止伪造公章或偷盖公章,最好同时签字又盖章)。(2)第二种:如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写上双方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例如可以写为:A.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生效;或者写为B.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需要说明的是,公证或者鉴证都不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确定,也可以约定其他生效条件。例如:C.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收到承包方履约保函后生效;D.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或定金)后生效。如果发包方要求合同生效的条件过于苛刻,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要慎重。4.合同订立时间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双方如不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则合同订立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在此应填写完整的年月日。5.合同订立地点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在此应填写合同签订所在城市,上海市的项目应写明所在区县。6.关于合同的订立、生效、相关风险防范,我们在第二章还会有详细介绍。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如果有规定要求承包方使用合同专用章的,可以加盖合同专用章,发包方是个人的,可加盖个人印章。《协议书》还列出了双方住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等内容,便于双方通信联系及资金往来。双方可根据需要增加有关内容,如电子邮箱等。发包方住所按照发包方的不同性质分别填写企业法人的注册地址、非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地或自然人的住所地等。邮政编码指双方住所的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同时,也考虑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的惯例以及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建设工程虽然具有单件性,不同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以及工期、价款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工程施工中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是统一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本一致的,对于违约、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原则也是相同的。因此,可以把建设工程施工中这些共性的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合同的《通用条款》。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通用条款》按条款内容可分为依据性条款、责任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通用条款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四十六条。一、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检验五、安全及文明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一、其他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款是关于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的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施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所有协议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构成合同文本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外,这里给出了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对于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是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自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如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卫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也是工程施工中所必不可少的。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是对合同的补充,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补充说明的,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照本款给出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此优先顺序是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确定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组成合同的文件进行补充,也可以对解释的优先顺序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及有关注意事项,在第二章我们还会有详细介绍。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本款是关于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约定。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以求达到一致意见。2.本款赋予了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对合同文件的解释权。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的专业性,在双方理解不一致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对合同文件作出较公正的解释。3.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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