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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随机选择一个探测器吹烟或手动报警,发出警报后,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携带手提式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并及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值班员或专(兼)职消防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等扑救初期火灾。二消防控制室检查1、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3、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4、值班员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附后),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5、消防控制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三防火分隔检查1、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施符合要求;2、防火卷帘下方无障碍物。自动、手动启动防火卷帘,卷帘能下落至地板面,反馈信号正确;3、管道井、电缆井,以及管道、电缆穿越楼板和墙体处的孔洞封堵密实;4、厨房、配电室、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与周围其他场所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有严密的火灾防范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人员安全疏散系统检查1、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3、火灾应急广播能分区播放,正确引导人员疏散;4、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平时因频繁使用需要常开的防火门能自动、手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从内部开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能正确显示;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保持畅通,未锁闭,无任何物品堆放。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1、检查故障报警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故障报警信号;2、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任选一个探测器进行吹烟,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3、检查火警优先功能。摘掉一个探测器,同时给另一探测器吹烟,控制设备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4、检查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控制室和水泵房、发电机房等处使用消防电话,消防控制室与相关场所能相互正常通话。六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1、报警阀组件完整,报警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试水。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任选一楼层,进行末端试水,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水流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发出警报,喷淋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压力开关动作及启泵信号。七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检查1、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2、检查系统功能。任选一个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水枪出水正常;将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设置在自动位置,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消火栓泵启动,控制设备能正确显示启泵信号,水枪出水正常;3、室外消火栓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4、水泵接合器不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并标明供水系统的类型及供水范围。八消防水泵房、给水管道、储水设施检查1、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设置在自动(接通)位置;2、消火栓泵和喷淋泵进、出水管阀门,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阀门,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上的阀门保持常开;3、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达到规定的水位;4、北方寒冷地区的高位消防水箱和室内外消防管道有防冻措施。九防烟排烟系统检查1、检查加压送风系统。自动、手动启动加压送风系统,相关送风口开启,送风机启动,送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2、检查排烟系统。自动、手动启动排烟系统,相关排烟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风正常,反馈信号正确。十灭火器检查1、灭火器配置类型正确,如有固体可燃物的场所配有能扑灭A类火灾的灭火器;2、储压式灭火器压力符合要求,压力表指针在绿区;3、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4、灭火器有定期维护检查的记录。附:火灾防范要求一、人员密集场所1、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2、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3、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4、落实“户籍化”管理。5、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6、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二、易燃易爆单位1、加强消防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2、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三、文物古建筑单位1、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2、督促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制度。3、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4、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5、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6、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7、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四、安全社区创建1、全面推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2、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3、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4、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5、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五、电气火灾防范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2、推动街道、乡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3、提请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六、消防安全基础1、城市、县城、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2、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3、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4、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5、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6、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全部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7、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8、地级以上城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七、专项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入户、沿街门面店和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以及本地区火灾防控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本文标题:消防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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