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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2008年6月10日,《共青团十六大报告》2008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团章(修正案)》2007年1月7日颁发《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2006年9月7日印发《企业团委基本工作规范(试行)》中国共青团网站、全国基层团组织建设网上《基层团委工作手册》《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四、规范团的活动仪式五、如何把服务青年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今天主要讲五个方面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严格组织设置健全团委(支部)班子按期换届改选(一)严格组织设置1、共青团的组织机构中国共青团是一个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组织系统。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1)共青团中央(2)共青团地方各级委员会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三级构成,它包括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中央直属系统团委;团市、地、州、盟委;团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委。(3)共青团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一般分为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委)、总支部委员会(团总支)、支部委员会(团支部)。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2、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这就是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总原则。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二)健全团委(支部)班子基层团组织的班子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配备。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团委由7至9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团总支一般由5至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团支部一般由3至5名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少的可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委员人数较多的可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产委员各一名。团员在7人以下的团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需选书记一人。1、确保团委编制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2、择优选拔干部基层团委书记、团总支(支部)书记必须年轻、学历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在青年中威信较高;必须经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党委组织部要按照市、地、州团委正副书记的任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具备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县(市、区)团委正副书记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的要求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有企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参照执行),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工作。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三)按时换届选举按照新团章规定,基层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团总支(支部)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小组长可以由团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团支部指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2005年5月23日制定《共青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青团基层组织工作手册》中有团的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民主选举制度团员发展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两制”制度团日活动制度团内奖惩制度1、民主选举制度团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选举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2、团员发展制度不断吸收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入团,壮大团的队伍,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3、团的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鲜明,由团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定期团内生活。它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团员进行经常性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4、“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二制: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一课:党团课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5、团日活动制度团组织要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团日活动,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规化,避免随意性。例如:每年的“五·四”、“七·一”、“八·一”、“十·一”、“春节”前后定为团日活动时间,其中“五·四”期间为“新团员入团集体宣誓、老团员重温入团誓词”的“宣誓日”;“七·一”期间为“我是后备军,党在我心中”的“党性教育日”;“十·一”期间为“我为祖国作贡献”的“公益活动日”;“春节”期间为团员大会、团员评议、团籍注册的“评议注册日”。基层团组织要保证在团日开展活动。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6、团内奖惩制度《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组织应给予奖励;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规定的团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7、双推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作党的后备干部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1)“推优入党”的对象和范围“推优入党”的对象“推优入党”: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推优”两个基本点: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强调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2)“推优入党”工作的程序第一,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认真考察、讨论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提交支部团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第二,党支部同意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以票决方式产生推荐对象,与会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为推荐对象,形成团支部意见。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第三,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可以采取网上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接受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第四,上级团组织在考察基础上,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由团支部向推荐对象的所在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被推荐对象是团支部书记(总支书记)或团委书记,由其上一级团组织按照程序推荐。推荐的时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党组织的推荐,一般每年推荐一至二次。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作党的后备干部简称推优荐才(1)“推优荐才”的对象推荐优秀团干部和有潜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作为党政后备干部;推荐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科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青年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企业高级经营主管的后备人才。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2)推优荐才的一般程序团支部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符合推优荐才条件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青年人才向上级团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级团组织在收集整理基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察掌握的情况,特别是群众和社会公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表》。基层团组织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干部,每年进行1-2次。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下级和本级党政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列入党政后备干部名单。二、规范团内工作制度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团员教育团员管理(一)团员教育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团的组织生活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1、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团员教育的主要内容: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开展道德、法制、公民意识、团员意识等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团员教育的载体:思想教育类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等;实践教育类新长征突击手(队)活动、青年文明号和共青团号活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等。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2、团的组织生活团的组织生活形式有:支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团课以及思想教育为主的团日活动等。团的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一般应由团支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根据本支部团员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二)团员管理团籍管理转接关系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团的组织统计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1、团籍管理团员证管理团籍注册团籍处理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1)团员证及其功能:团员证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团籍证明。它的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内奖励记录、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附有团费收缴卡。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团员证的主要功能是:证明团员政治身份;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2)团籍注册团籍注册及程序:团籍:团员资格(团员证是团籍的证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组织必须严格坚持《条例》规定的团员注册条件,注册时间为从上年度第四季度至本年度第一季度,这是就全国范围团员注册做的规定。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注册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1)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2)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3)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4)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5)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6)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7)发展新团员应严格履行人团手续,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团籍注册专用章的样式团籍注册专用章为长方形,左边部分刻环绕圆圈的五角星,右边部分刻“注册”字样(三号仿宋体)。印章长25mm,宽6mm。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2、转接关系(1)转接团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团组织转移手续为:团员凭《团员证》,到相应团系统申请办理转入手续。个别无《团员证》的团员可请求当地团组织办理团组织《介绍信》。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3、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1)团费的收缴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1994年3月印发,1996年5月补充规定)(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①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②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三、规范团员教育管理(2)团费的管理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团的各级组织要建立团费收交登记簿,对团员交纳团费的情况,要按月(按季)逐个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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