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2016新)
1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目录名称页码一、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1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3三、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5四、标本采集运输制度…………………………………………………6五、菌、毒株保管制度…………………………………………………8六、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9七、废弃物处理制度……………………………………………………10八、安全应急处理制度…………………………………………………11九、实验室准入制度……………………………………………………14十、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8十一、检验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192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为加强科室实验室管理,确保检验质量,防止实验室污染,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科实验室按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标准管理;本规定使用于本科所有实验室。3.具体内容3.1本科实验室是进行临床检验和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不作它用。3.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3.3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3.4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3.5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3.6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3.7进入实验室时,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服。3.8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长发应束在脑后。在工作区内不应配带戒指、耳环、腕表、手镯、项链和其它佩饰物品。3.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饮水等。以上活动应在检验科专用休息室内进行。3.10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冷和热,标本污染,刺伤、擦伤等。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摘掉并放入垃圾袋中,教医院污物处理中心处理。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3后应例行洗手。3.11鞋应舒适,鞋底防滑。在从事可能出现漏出的工作时可穿一次性防水鞋套。3.12对污染的防护服应用黄色塑料袋封装好,交医院洗涤科处理。工作服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3.13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3.14离开实验室时,应向交接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3.15实验结束后,关掉仪器设备电源开关、拉闸,将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现场整理干净。用肥皂流水充分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4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1、目的为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措施。2、适用范围生物安全措施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组。3、具体内容检验科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守标准化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其内容如下:3.1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而且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3.2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生物安全级别,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3.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必须留在实验室。工作服送至医院洗衣房中洗涤,不能带回家中。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3.4禁止在工作区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3.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3.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损伤,如受锐器损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3.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部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3.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53.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需,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3.10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3.11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3.12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3.13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3.1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养成让手远离口、鼻、眼及其它粘膜的习惯,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3.15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3.16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首先对实验室的风险级别进行分析,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检验科内风险级别较高的、接触高危标本几率较大的区域如微生物和分子生物学室予以高度重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更好地完成自已的工作职责。6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1、目的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2、适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本科室所有实验室3、具体内容3.1实验室设施结构和通风设计3.1.1验室分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3.1.2单向气流(负压):外界HEPA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HEPA外界3.2实验室内设置和准入3.2.1在主实验室内应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3.2.2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3.2.3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的批准3.3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科室配备有实验室防护服、面部防护、手套、呼吸防护等安全防护装备3.4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3.4.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工作前须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3.4.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3.4.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7标本采集运输制度1、目的为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防止实验室污染、交叉污染和周围环境污染,特指定本指导原则。2、概念强传染性样本是指含有SARS病毒、霍乱弧菌、爱滋病毒、炭疽芽孢杆菌、结核杆菌等具有强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样本。3、具体处理原则3.1标本采集3.1.1为避免交叉污染,检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进入病区采集标本,如必须进入时,应穿隔离衣加一次性防护服,戴口罩(12-18层或双层口罩)、双层帽、防护镜、戴三双手套。3.1.2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标本采集日期。3.1.3采集的标本放入带盖的容器内,盖紧盖子,加注特别标识,密封送检。采集标本时不能污染容器外部。3.2标本运输送检的标本要求密封包装,放在专门运输用的容器内,加盖,由专人运送。运送过程严防破碎和外溢。送入检验科由专人签收。3.3标本前处理标本编号、接种、血清分离等步骤原则上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用专用的离心机,离心时使用密闭的离心机转头或密闭样品杯。3.4标本检测标本尽量集中在专用区由专人进行检测,以便标本、仪器、环境集中消毒和处理。尽量避免标本分散到多个实验室。3.5标本检测后处理检测后标本以及检测过程中使用过的污染废弃物一律集中放入带盖专用污物桶8内,用有效氯2000-2500mm/L消毒液泡,4小时后再进行煮沸清洗。3.6标本的保存分析前标本根据实验需要合理保存。分析后已发出报告的标本原则上不保存;如有特殊需要保存的标本,应保存在加锁的专用冰箱,并作特殊记录,专人管理。禁止将标本放入普通冰箱,以免造成其它物品的污染。9菌、毒株保管制度1、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必须进一步加强菌(毒)种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3、具体内容3.1菌种或毒种的保存种类3.1.1标准菌株:ATCC25922大肠埃希菌、ATCC25923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27853铜绿假单胞菌、ATCC29212粪肠球菌、ATCC13883肺炎克雷伯菌ATCC90028白色念珠菌等,由温州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2保存丙级菌种:如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条件致病菌。3.1.3如实验室检出甲级菌种或毒种,应立即消毒、灭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鼠疫杆菌、霍乱弧菌、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等传染性强的菌种。3.2菌种或毒种的保存方式3.2.1需氧菌采用半固体保存,35℃培养18-24小时后置4℃冰箱保存一个月,每月传代一次。3.2.2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嗜血杆菌等苛氧菌的保存:将对数生长期的培养物混悬于0.5-1.0ml无菌兔血小管中,置-20℃冰箱保存即可。3.3微生物室设立菌种专管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菌种保存于有锁冰箱中,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3.4建立菌种保管及发放登记册,包括细菌名称、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方法、耐药机制、签发者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见附表。3.5凡科研、临床新药试验需要转移菌种,须填写使用申请,经微生物室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在菌种专管人员处签名领取。3.6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转种,一般在转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污染及变异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3.7菌种或毒种的消毁必须有科主任、微生物工作人员在场,并注明销毁情况的原因,作好记录。3.8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的规定执行。10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1、目的为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以便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问题,特制定检验科锐器使用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组。3、具体内容检验科锐器包括刀剪、注射器针头和破损的玻璃器皿等,使用时稍不小心就有可能刺破或割破皮肤而发生实验室感染。因此,有必要制定锐器使用管理办法以强化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使用锐器的意识。管理办法包括锐器的贮存与使用以及事故性刺伤、划伤或擦伤的处理两方面。3.1锐器的贮存与使用3.1.1刀剪、玻璃器皿应放置在坚固的容器中。3.1.2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要特别小心,以防止刺伤、划伤。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3.1.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重新盖帽。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有消毒液的容器中,一次性注射器用后放入消毒液中消毒,由医院废物处理中心处理。非一次性利器(如刀剪
本文标题: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2016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998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