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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本《标准》从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器材、教学资料配备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之一,是教育检查、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加以完善,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到标准要求。各地在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困难,部分项目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学校,亦应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办法,保障艺术教育工作能有效实施。一、师资配备基本标准(一)任职资格中小学艺术(音乐、美术)教师必须经过相应专业学习或培训,—2—均达到《教师法》中规定的任职规定,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学年接受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二)学历要求新任小学和初中艺术教师须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师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现任艺术教师的学历亦要努力达到以上要求,目前尚达不到的,应通过三到五年的时间,力争达标。(三)配备要求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学大纲以及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开展课外艺术活动需要,学校应当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数限额内,采取专兼结合方式,足额配备艺术教师,确保音乐、美术课程开足课时。小学(不分年级),每6-8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初中(不分年级)每10-14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不分年级)每12-16个班配备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城市、县(区)学校艺术(音乐、美术)教师以专职为主;农村中小学可以专、兼职相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1人(学校办学规模不足12个班的学校至少配备专职(或兼职)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二、工作条件基本标准学校需按照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配备艺术(音乐、美术)学科专用教室和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时要本着先进、科学、合理的原则,以能适应艺术教学的特点,便于学生操作、体验、感悟和掌握,达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配置音乐、美术教学设备,应在满足课堂教学活动的基础上,兼顾师生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发挥其最大效能。器材设备要妥善—3—保管,及时维护。每年对消耗性的器材设备应给予更新和补充,以确保课堂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的正常进行。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文化教育基础差异较大,本着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目录中列出了三种不同的配备方案,供不同地区和学校参照配备。其中第二种方案是按照艺术(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学校完成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办学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学校应努力按第一种方案进行配备,鼓励学校按高于第一种方案的标准进行配备。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学校可按照第三种方案配备,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第二种方案的要求。教学设备的配备数量是按装备一个音乐(美术)通用教室,每室50人的需要量进行配备的。暂没有音乐(美术)通用教室的,按实际需要量配备;音乐(美术)通用教室多于一个的,按实际个数相应增加配备数量。目录中数量加“()”的为选配项,在配备过程中一般应按先“必配”后“选配”的次序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选配的品种和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备计划。此外,各校图书馆(资料室)须将艺术类图书、杂志、音像资料等列入配置计划,为师生提供必要的艺术教育信息资源。办学总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学校,按能开展艺术教学正常需要进行配备。(一)小学音乐教学场地与设备1.场地要求(以每个年级6个平行班,每班50人设计)序号场地名称一类二类三类1音乐通用教室按低、中、高年级,可设3间,每间不小于100m2(或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按低、中高年级,可设2间,每间不小于90m2(或人均使用面积1.30-1.80m2)至少有1间,面积不低于65m2—4—序号场地名称一类二类三类2舞蹈室1间,面积不小于150m2(或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00m2)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选配3器乐室(含器具室和排练室)器具室1间;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小型排练室若干间。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1间大型排练厅。器具室1间;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0m2)。选配4音乐创作室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2,可与电脑室共用可设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2,可与电脑室共用选配5音乐艺术活动场室不少于600个座位,有较好的演出舞台和灯光音响不少于400个座位能够有演出舞台和基本灯光音响有适合学生艺术实践的室内活动场地备注:形体舞蹈室应装备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或专用地胶)等;以上场地的采光、照明、通风、防火、防噪、防暑等项应达国家安全标准(下同)。考虑到音乐教学的特点,建议将音乐学科的相关教室设置在文化科目的教学区域外,有条件的学校可专设艺术楼。另外,条件较好的学校应配套建设相应的艺术实践活动场馆,如表演项目所需的排练室,观摩、演出用的场馆、舞台(可结合体育馆、礼堂等场地进行建设),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可适当放宽。2.教学设备配置标准编号名称规格要求单位配备数量备注一类二类三类1音乐通用教室按一间标配1.1五线谱示教板块1(1)(1)1.2五线谱书写板可设计成多块、活动的五线谱绿板块11(1)数量及规格根据需要设计1.3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台1111.4信息传送中控系统进行切换,编辑计算机、网络、视频展示台、投影机、DVD、录像机、音套11(1)1、设备的技术指标适时选择2、音频设备的技术指标建议按照—5—编号名称规格要求单位配备数量备注一类二类三类频等设备的信号专业水平选择1.5显示设备电视或背投或投影屏幕等设备套11(1)根据自身条件选择1.6合唱台阶高不小于300mm,阶宽不小于400mm;形式为固定式或抽拉式套11(1)教室面积允许时可用固定式1.7学生座椅小学低年级设计轻便、稳定、可自由组合的音乐凳,色彩宜鲜艳个505050小学中、高年级设计可折叠、不固定的座椅张5050501.8器具柜可根据教室条件和器具、资料的情况自行设计个2—31—21放置音乐器具及音乐资料1.9教学音像资料套1111.10教学用打击乐器套1111.11课堂教学学生用乐器选用易学易奏、便于集体合奏的乐器如竖笛、口风琴等支5050502舞蹈室按一间标配2.1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台11(1)2.2音响设备DVD、功放、音箱、麦克等套11(1)建议按照专业水平选择2.3摄录像设备套11(1)以能辅助完成教学任务的标准选择2.4显示设备电视或背投或投影屏幕等设备套11(1)根据自身条件选择2.5器具柜个2—31—2(1)放置舞蹈器具及教学资料3器乐室3.1乐器柜(L×D×H)1200×500×2400(mm)或其它规格,内部格局根据个具体数量和规格根据需要确定—6—编号名称规格要求单位配备数量备注一类二类三类乐器的存放要求设计3.2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台11(1)3.3影视音响设备DVD、功放、音箱、麦克、电视等设备套11(1)按照专业要求选择配备3.4指挥台按专业要求设计个11(1)3.5谱架个具体数量和规格根据需要确定3.6座椅部分座椅高度可调张具体数量根据需要确定4音乐创作室(初中)4.1教师总控台音频信号的采集、编辑、传输设备;视频信号的传输设备套1(1)设备的性能指标适时选择;总控台桌的规格具体设计4.2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台11(1)4.3影视音响设备DVD、功放、音箱、麦克和电视套1(1)按照专业要求选择配备4.4学生台MIDI键盘、计算机、耳机套50(50)(二)初中音乐教学场地与设备1.场地要求(以每个年级6个平行班,每班50人设计)序号场地名称一类二类三类1音乐通用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100m2(或人均使用面积1.50-2.00m2)1间,面积不小于75m2(或人均使用面积1.30-1.80m2)至少有1间,面积不低于75m22舞蹈室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m2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m2选配3器乐室(含器具室和排练室)器具室1间;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小型排练室若干间。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1间大型排练厅。器具室1间;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0m2)。选配—7—序号场地名称一类二类三类4音乐创作室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2,可与电脑室共用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2,可与电脑室共用选配5音乐艺术活动场室不少于600个座位,有较好的演出舞台和灯光音响不少于400个座位能够有演出舞台和基本灯光音响有适合学生艺术实践的室内活动场地2.教学设备配置标准编号名称规格要求单位配备数量备注一类二类三类1音乐通用教室按一间标配1.1五线谱示教板块1(1)(1)1.2五线谱书写板可设计成多块、活动的五线谱绿板块11(1)数量及规格根据需要设计1.3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台1111.4信息传送中控系统进行切换,编辑计算机、网络、视频展示台、投影机、DVD、录像机、音频等设备的信号套11(1)1、设备的技术指标适时选择2、音频设备的技术指标建议按照专业水平选择1.5显示设备电视或背投或投影屏幕等设备套11(1)根据自身条件选择1.6合唱台阶高不小于300mm,阶宽不小于400mm;形式为固定式或抽拉式套11(1)教室面积允许时可用固定式1.7学生座椅设计后背或一侧设可折叠式书写板,椅下设可放物品的筐架的座椅。座椅固定张5050501.8器具柜可根据教室条件和器具、资料的情况自行设计个2—31—21放置音乐器具及音乐资料1.9教学音像资料套1111.10教学用打击乐器套1111.11课堂教学选用易学易奏、便支505050—8—编号名称规格要求单位配备数量备注一类二类三类学生用乐器于集体合奏的乐器如竖笛、口风琴等2舞蹈室按一间标配2.1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台11(1)2.2音响设备DVD、功放、音箱、麦克等套11(1)建议按照专业水平选择2.3摄录像设备套11(1)以能辅助完成教学任务的标准选择2.4显示设备电视或背投或投影屏幕等设备套11(1)根据自身条件选择2.5器具柜个2—31—2(1)放置舞蹈器具及教学资料3器乐室3.1乐器柜(L×D×H)1200×500×2400(mm)或其它规格,内部格局根据乐器的存放要求设计个具体数量和规格根据需要确定3.2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台11(1)3.3影视音响设备DVD、功放、音箱、麦克、电视等设备套11(1)按照专业要求选择配备3.4指挥台按专业要求设计个11(1)3.5谱架个具体数量和规格根据需要确定3.6座椅部分座椅高度可调张具体数量根据需要确定4音乐创作室(初中)4.1教师总控台音频信号的采集、编辑、传输设备;视频信号的传输设备套1(1)设备的性能指标适时选择;总控台桌的规格具体设计4.2钢琴或电钢琴电钢琴宜有MIDI台11(1)—9—编号名称规格要求单位配备数量备注一类二类三类接口4.3影视音响设备DVD、功放、音箱、麦克和电视套1(1)按照专业要求选择配备4.4学生台MIDI键盘、计算机、耳机套50(50)(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音乐教学场地与设备1.场地要求(以每个年级8个平行班,每班50人设计)序号场地名称一类(较高要求)二类(一般要求)三类(基本要求)1音乐通用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100m2(或人均使用面积1.80-2.00m2)1间,面积不小于75m2(或人均使用面积1.50-1.8
本文标题:《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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