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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案例1、2012年3月15日至3月18日,A公司举办有机健康食品展销会,许某到该展销会的一柜台处(该柜台是由展销会出租给B公司的)买了几包进口海鲜食品,许某及其家人食后纷纷出现头晕、呕吐的症状。后经检测发现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该食品的生产企业是B公司。在展销会开展之前,展销会的举办者已经对B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审查,审查符合要求后才租让其柜台展销。(1)许某可向谁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A公司或B公司。按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2)若许某起诉请求赔偿的时候,该展销会已经结束或者柜台的租赁期已经届满,许某该如何主张自己的诉求?为什么?向A公司或B公司要求赔偿或者直接将A公司和B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3)A公司若最后承担了赔偿责任,可否向B公司追偿?为什么?可以。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4)许某所诉求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否都能实现,为什么?可以。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产妇万某怀孕9月后,因阵发性腹痛见红两小时,遂在其丈夫王某的陪同下到仁和医院治疗。仁和医院随即对万某进行剖宫产术,取出男婴。但次日凌晨,万某呈“神志不清,烦躁不安,呼吸急促”状。仁和医院向其家属告病危,并由主治医生徐某对万某实施抢救,后抢救无效,万某死亡。万某的死因经诊断为妊高症所致的心源性休克。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仁和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仁和医院提供了万某有关的所有病例资料,并辩称医院对于万某的死亡并不存在过错。双方均认可万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庭审结束前,王某都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医院的行为与万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存在哪些过错推定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仁和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试以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否。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二是患者的损害;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之间的因果关系,万某死亡并非诊疗行为不当所致。四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本案中医务人员并无过错。3、2011年,黄某到华美整形医院进行局部美容,华美整形医院的许医生为黄某实施了隆鼻手术和削颧骨手术。手术后第二天,黄某脸部开始发炎,发高烧,鼻子填充物也出现凸起。最后,黄某虽然治愈了,但黄某不仅没有变漂亮,反而因此在脸上留下了永久性疤痕,至其男朋友与之分手。黄某诉请法院判决华美整形医院赔偿其医疗费5万元、误工费5800元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后经鉴定,黄某脸部发炎并最终导致其毁容的根源在于许医生为黄某实施隆鼻手术时用错了医药。调查取证过程中,法庭发现华美整形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有篡改的痕迹。(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何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2)华美整形医院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此进行分析。是违法行为: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用错了医药,病历资料有篡改的痕迹损害事实:黄某脸部发炎并最终导致其毁容因果关系:许医生为黄某实施隆鼻手术时用错了医药主观过错:许医生为黄某实施隆鼻手术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未尽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许医生实施手术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黄某可否直接向许医生主张赔偿?为什么?否。原因:按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84、2010年9月8日上午,华侨中学初三一班和二班在操场上体育课。一班体育老师张某让学生在操场自由活动后,遂与二班的体育老师黄某闲谈,未留意本班学生的情况。一班学生小逸私自离开操场,去学校小卖部购买食物。小逸与小卖部的老板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小逸的父母以刘某和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是,过错责任。违法行为:未对学生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损害事实:小逸与小卖部的老板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因果关系:未留意本班学生的情况,小逸私自离开操场主观过错:过失,未尽到注意义务。(2)对小逸的人身损害,主要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由侵权人刘某承担侵权责任。原因: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对小逸的人身损害,学校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什么样的责任?为什么?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原因:未尽到管理职责。5、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另一游客唐某撞下陡坡摔伤,花去医疗费3.6万元,因治疗耽误工作损失3800元。崔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所花费的医疗费3.6万元及误工费3800元。(1)对于被侵权人唐某的损失,崔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请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崔某不慎将另一游客唐某撞下陡坡。损害事实:将唐某摔伤,花去医疗费3.6万元,因治疗耽误工作损失3800元。因果关系:崔某不慎将另一游客唐某撞下陡坡。主观过错:崔某过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2)旅行社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什么范围的侵权责任(全部责任或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为什么?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因:直接加害的第三人崔某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李某并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具有共同的主观过错,且一种积极的加害行为与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并非直接结合对受害人产生损害,故两者不能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由于某旅行社导游李某未提尽到提示注意安全的义务,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李某不是直接侵权人,而只是保护义务人没有尽到而已,应对其所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3)导游李某没有提出注意安全,存在过错,是否要直接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否。,原因:按法律规定,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6.甲医院在给患者乙输血后,乙因此感染梅毒病毒。后查明丙血站在采血时,献血者虽已感染梅毒病毒,在采集血液时尚不能查出(处于窗口期)。此例中:①甲、丙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②如果乙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丙追偿。③如果乙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就不能向甲追偿,因为丙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7.甲医院在给患者乙使用丙药厂生产的某药物后,乙因此出现过敏反应,并遭受损害。后查明,该药品须按照特殊方式保存,否则容易变质并造成过敏反应,甲医院未尽必要注意,保存方式有缺陷。此例中:①甲、丙应当对患者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②如果乙请求甲承担责任,甲承担责任后不能向丙追偿,因为缺陷是因为甲的行为产生的,甲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③如果乙请求丙承担责任,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本文标题:侵权责任法案例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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