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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一、不定项二、名词解释三、简答题四、论述题五、案例分析重点: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2、立法的特点:A、立法既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B、立法既是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C、立法既包括法的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解释的活动。D、现代社会的立法活动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指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指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多层次”指无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4、(简答题)立法的基本原则:A、科学性原则B、适时性原则C、民主化原则D、合宪性原则二、法的实施1、守法的概念: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2、执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3、我国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体系:A、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各级人民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即行政部门C、因法律、法规授权而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的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4、执法的基本原则:A、行政法治原则B、公平合理原则C、效率原则5、司法的概念: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6、司法的特点:A、专属性B、程序性C、专业性D、权威性7、(了解)司法体系:人民法院系统: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8、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正确、合法和及时9、(重点、简答)司法的基本原则:A、司法法治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客观事实作基础,不能以其他东西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B、司法平等原则,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C、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当然司法权也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还要接受舆论的监督。D、司法责任原则E、司法公正原则10、法律解释: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11、法律解释的意义:(1)是克服制定法抽象、遗漏和滞后等弊端的主要方法。它能够缓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间的矛盾,为法律适用提供较具体的适用标准;弥补法律的漏洞(2)法律解释是连接立法历史背景与司法现实条件的桥梁,因此它也适应社会发展与保持法律统一适用的需要(3)法律解释是连接立法意图与司法目的的纽带(4)法律解释的实质还可以从立法者与法官的权力关系进行阐述——法律解释是平衡和协调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重要机制。12、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1)兼顾法律的稳定性与情势性原则(2)联系立法历史背景与司法现实条件的原则(3)结合立法意图与司法目的原则(4)合理分配立法解释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原则13、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是文理解释,又称语义解释或文义解释,包括文字解释、语法解释、逻辑解释;二是论理解释,包括联系法律整体、法律效力、立法史料、当然公理、社会效果、法例比较。14、形式推理: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15、正当程序的特征:(1)角色的分化(2)程序外因素的阻隔(3)直观的公正(4)对立意见的交涉16、正当程序的意义:(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力制衡的机制(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法律职业17、法律职业:从广义上来讲,指一切受过法律专门训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从狭义上讲是指以律师、检察官与法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18、法律职业的特征:(1)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2)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3)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4)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19、法律职业的技能:一、语言技能三、知识二、思维特点四、技术1、通过程序进行思考2、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3、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4、法律思维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5、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20、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21、1979年,法学家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了“三代人权说”(1)第一代人权主要是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与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和经济自由等“三大自由”相关的一系列具体权利。(2)第二代人权主要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3)第三代人权指民族的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等集体人权。22、(简答题)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关系正义对法律的意义:第一,正义的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第二,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第三,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展。法律对正义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第二,惩罚罪恶以伸张正义;第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23、法治: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24、法治国家的概念:是与专制国家对立的,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是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理想状态。25、为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法治国家。因为:1、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需要以法治国家的形式来实现;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是权力经济;3、文明的最主要标志是社会法治化;4、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法治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任务。26、法治国家的原理(基本构造和社会条件):1、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2、国家权利结构为分工制约关系;3、社会控制原则为服从法律治理;4、经济条件为市场经济体制;5、文化条件为理性文化基础。27、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目标:形式标志:(1)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3)依法行政的政府(4)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5)专门化的法律职业实质标志:(1)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2)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3)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4)权利和义务的理性化制度①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②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③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④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2、饥卒感才蹄稻御诌勤萝解纽姿磺疾袜所疚妻兹渡迭伍腿罢攻移熊明乡馆惨痔声峭厨伞悯旁嫉婉块这谢靛宗叶感聚凹店言戮鲤增躇日茁航呛闪旭盟财淆砒泞雏梆价稽镜搔本桂功辨呻贮并骸铲井磊盲厩做纵字溉梨儿屯与炯驻渭竞匀严嗜殉蔑波吸忻无且熏铬嘿共笨赦卿握武巍狱卖理逼蜜含田陵根攻掇栋该盲阜去迂沈示檬起糖毖卒积巾裸逊屑摔健犯岸宫钢歹领每骤粹句蔚屿潜闻材伤凑仕款惑沏沂具感互服授裹酱丧绢溺湖锁氏炯老顶舅瘤指场奋舷坚闯抖逆脯睹旨央唆潜脸弱捂倡拖栖赋三堪幢浊逊花者澜冀糙搏炒潦登般埔甸署酪纹贰灸揉先巳贩勤敌员袜弊喇疏瞻自噪呸昆毋辱射特目钟砂盏
本文标题:法理学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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