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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海上保险第01章-海上保险概述
海上保险第一章海上保险概述第一节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一、海上保险概述1.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的起源,是在海上这一特定领域内,为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属于财产损失保险,简称水险。2.海上保险与被称为火险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的区别(1)承保的标的有异海上保险承保标的主要是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海上财产,以船舶和货物为主;其他财产损失保险承保标的是存放在陆地上的,且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的财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和机器、设备、原材料、家具等动产。(2)承保的风险不一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海上固有的风险或在海上因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各自承保陆上、空中或其他空间领域中的风险。3.海上保险对世界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海上保险制度的最早形成及其后来的发展与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紧密联系。现今海上保险发展现状:1)承保的风险扩展了2)承保的标的变多了3)险种险别增加了4)保险条款和保单格式改进了保障范围海上内河、陆上、空中种类船舶、货物、运费海上固定设施保险标的物质财产相关的非物质的利益、责任保险条款和保单格式S.G.保单和就协会保险条款新保单和新协会保险条款二、海上保险的定义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海上风险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利益损失或引起的责任,按照约定的条件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海上保险是以海上的财产及其利益、运费和责任为投险标的,船舶、货物、运费和保赔责任等是它主要承保的标的。第二节海上保险的特点一、海上保险的特点1.承保的空间范围大2.承保的风险面广3.承保的标的经常流动4.致损因素复杂5.保障的对象多变不定(仅限于海上货运险)6.险种险别多样7.适用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惯例二、海上保险的作用1.补偿经济损失2.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3.促进防灾防损,起到减少损失的作用4.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为国家节省外汇资金简介贸易价格术语:(1)FOB(FreeonBoard)装船港船上交货“每吨30000英镑FOB上海”☆买方办理保险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每吨10000马克CIF汉堡”☆卖方办理保险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3)CFR(CostandFreight)也称成本加运费价格条件☆买方办理保险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第三节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一、现代保险是由海上借贷发展而来远在几千年前,中国的一些商人即在扬子江(长江)冒着生命危险与财物损失,扬帆运货于滩险急流之中,体会到老祖母不把鸡蛋放置在同一个篮子中携带的道理,同样不把个人全部货物集放于一船,以分散危险。这种发散和分担危险的方法,实即现代保险的原理与基础。以后在川江盐斤运输和东北艚船等方面都加以运用,以保障盐运和船的安全。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已经产生。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以收取的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古代的互助共济思想和组织,都不是近现代意义的保险。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形成于近代。在这一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财产保险制度先于人身保险制度而成,而海上保险又先于陆上保险的形成。二、海上保险的起源近、现代财产保险制度始于海上保险,这是世人所公认的。对于海上保险的起源,大体上有两种说法。其一是共同海损说,其二是船舶或货物抵押贷款起源说。两种说法中,比较趋向一致性的是后者,即船舶或货物抵押贷款起源说。(一)共同海损起源说共同海损是海运业中一种古老的航运习惯,其起源的确切时间难以考证,但其萌芽可追溯至两千多年前即存在于当时航海贸易中心的爱琴海一带善于航海的罗得人与周围岛屿的居民进行贸易时,为避免海上危险而抛货,以便轻载续航的习惯做法中,这是一种历史最为悠久的共损行为。当时极端落后的造船业和航海技术给航海贸易带来巨大的风险,船货除因遭受海上自然灾害而受损外,还时常遭遇海盗抢劫而受损或全损。为使船货免遭损害或灭失,船长有权决定抛弃部分货物以减轻船载或出资向海盗赎回船舶或货物,根据公平原则,无论抛谁的货或无论谁的货被海盗劫走而赎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受益各方分摊,这种顾及船货共同安全所为共损行为的习惯规则,逐渐发展成为船货各方共同接受和遵守的一种习惯法则。公元前916年的罗第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凡是由于减轻船舶载重量而抛弃入海的货物,如果是为全体利益损失的,应当由全体分摊偿还。”后形成“一人为众,众为一人”(Oneforall,a11forone)的原则。这一原则一直沿用到今天的共同海损规则中。(二)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借款制度当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时,要付出比一般贷款利率高的多的利息,条件是以本次出海的船舶作为抵押如果船安全抵达目的地,借款人必须将本利如数归还如果船在中途失事,借款人则可依损失程度免去一部分或全部借款;在这里,放款人相当于保险人,借款人相当于被保险人,作为抵押的船则是保险标的所收利息中高于普通利息的那一部分实际上含有保险费的性质船损失时放款人不再收回的借款就相当于他对借款人预付的赔款船舶抵押贷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过海上借贷、冒险借贷、无偿借贷和空买卖合同等几种形式。1.海上借贷海上借贷,即船舶抵押借款又称冒险借款,它是古代海上借贷的变形。这种借款形式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此次出海的船舶作抵押向放款人借钱,借款利息为12%,比当时一般的6%的借款利息高出1倍。如果船舶安全抵达目的港,借款人必须向放款人如数偿还借款的本利;如果船舶在沉没,借款人可以被免除债务。高于一般借款的利息则是为了补偿放款人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的风险。2.冒险借贷所谓冒险借贷,实为互为条件的一种消费借贷。其具体做法是,船东和船主以船舶、货物为抵押,向金融业者融通资金,如果船舶、货物在航海中道遇难,就按照损失的程度,免除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航海平安无事,则应将本利一并归还。当时,海上航行相当危险,债权人风险很大,因而,这种借贷的利息很高,少则为本金的1/4,多则竟达本金的1/3。其中,除正常利息外,高出一般利息部分也叫“溢价”。“溢价”的作用就是为补偿出借人承担航程安全的代价,这一代价,实质上就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险费。由于冒险借贷利息过高,曾为教会所禁止。于是,冒险借贷制度后来转化为无偿借贷制度(又称假装借贷)。这种所谓“无偿借贷”,并非现代意义的无偿借贷关系。它指的是,在航海之前,由“资本主”以借款人地位名义,假装向“贸易商”借款。如果船货安全到达目的地,则借款人不负返还的义务。如果船货中途损失,则借款人有偿还的义务。双方签订的“借款”契约中没有利息的内容,“贸易商”在契约之外,向“资本主”交付一笔“危险负担费”。这种借贷关系与冒险借贷相反,但与现代保险制度较为接近。在这里,“资本主”就相当于保险人,而“贸易商”就相当于被保险人。无偿借贷契约最早见于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的公证书。其后,无偿借贷又变为“空买卖契约”(又称“假装买卖契约”)。“贸易商”与“资本主”签订契约,假装建立商业上的一种买卖行为,条件与“无偿借贷”相同。在航海过程中,如果船货平安无事,则买卖契约无效;如果中途危险发生,则买卖契约成立,由“资本主”支付一定的金额。“贸易商”所得的这部分金额,实与现代的保险金相当。至于危险负担费(相当于现代保险费),则于订立契约时,以定金的名义由“贸易商”付给“资本主”。空买卖契约的最早记录,于1370年7月12日热那亚的公证书中亦可见及,但多数学者认为,由空买卖契约发展为纯粹的海上保险契约,应该是1380年比萨货物保单。从船货抵押到海上保险———船货抵押贷款,12世纪演变为冒险贷款资本主如果船舶或货物在航海中遭遇海难,可根据损失程度免除债务的全部或部分,如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就要还我本金和利息!船主或货主借给我点钱吧,我要出海。0了!从船货抵押贷款到海上保险——无偿借贷,以后演变成假设买卖资本主船主或货主你先交给我点钱,如果船货安全到达目的地这钱我就不还你了,如果货物中途受损,那么我肯定还你!O了!!(三)货物抵押借款(RespondentiaLoans)起源说船舶抵押贷款是以船舶作为抵押物,借款人是船东,如果是用货物作抵押的话,放款的对象则是货主,抵押借款也就相应被称为货物抵押借款。两种借款制度在放款安排、利息支付等的规定上基本相同,为此被合称为船舶或货物抵押借款。二、海上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意大利是海上保险的发源地。早在十一世纪末叶,十字军东征以后,意大利商人就控制了东方和西欧的中介贸易。在经济繁荣的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别是热那亚、佛罗伦萨、比萨和威尼斯等地,由于其地理位置是海上交通的要冲,这些地方已经出现类似现代形式的海上保险。那里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将他们的贸易、汇兑票据与保险的习惯做法带到他们所到之处,足迹遍及欧洲。许多意大利伦巴第商人在英国伦敦同犹太人一样从事海上贸易、金融和保险业务,并且按照商业惯例仲裁保险纠纷,逐渐形成了公平合理的海商法条文,后来成为西方商法的基础。自从1290年犹太人被驱赶出英国后,伦敦的金融保险事业就操纵在伦巴第人手中。在伦敦至今仍是英国保险中心的伦巴街由此得名。英文中的“保险单”(Policy)一词也源于意大利语“Polizza”。大约在十四世纪,海上保险开始在西欧各地的商人中间流行,逐渐开成了保险的商业化和专业化。1310年,在荷兰的布鲁日成立了保险商会,协调海上保险的承保条件和费率。1347年10月23日,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开出了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最早的保险单,它承保“圣·克勒拉”号船舶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1397年,在佛罗伦萨出现了具有现代特征的保险单形式。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科勒拉”号要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这段路程虽然不算远,但是地中海的飓风和海上的暗礁会成为致命的风险。这可愁坏了“圣·科勒拉”号的船长,他可不想丢掉这样一笔大买卖,同时也害怕在海上遇到风暴而损坏了货物,他可承担不起这么大的损失。正在他为难之际,朋友建议他去找一个叫做乔治·勒克维伦的意大利商人,这个人以财大气粗和喜欢冒险而著名。于是,船长找到了勒克维伦,说明了情况,勒克维伦欣然答应了他。双方约定,船长先存一些钱在勒克维伦那里,如果6个月内“圣·科勒拉”号顺利抵达马乔卡,那么这笔钱就归勒克维伦所有,否则勒克维伦将承担船上货物的损失。这样,一份在今天看来并不完备的协议就成了第一份海上保险的保单,也成为现代商业保险的起源。现在我们仍然可以在意大利热那亚博物馆看到这两张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保险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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