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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试验制度一、各单位的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二、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或矿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三、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组存档。四、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或更换。五、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六、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七、电气试验工作不应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详细向全体参加试验人员贯彻试验安全措施、被试验设备部位和试验程序。2八、低压电器检修后,应对设备摇测绝缘电阻,测量三相电流平衡、触点三相接触同期性。九、凡需要进行电气试验的各种设备,均由所在班提出申请,由电工班试验组进行试验。十、电气试验期间,试验人员不许随便换人,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人员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十一、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机电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十二、全部需试验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单由主管人员签发后存档。十三、其试验内容及周期如下:1、变电所巡回检查、检漏器就地实验每日一次2、检漏器远方跳闸试验每月一次3、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4、使用中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5、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6、高压电缆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每年一次7、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8、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10、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311、钢带铠装电缆涂漆防腐每两年一次12、变电所供电设备解体检查每月一次13、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一、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班前10~15分钟按巡回检查部位进行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假日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清洁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二、日常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1.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4.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5.搞好清洁卫生工作。三、定期维护保养:1.设备运转(行)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完后,有专人验收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做为班组考核指标。2.定期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a.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和清洗。b.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及处理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5c.各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持畅通无泄漏。6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要按设备使用情况参考《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试行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检修。二、大修由机电科和矿上共同安排,中小修由使有单位编制检修计划,机电科审批,安排检修。三、检修时要严格认真按质量要求进行。四、中修由科里下达任务书,检修人员要把详细情况在任务书中登记,负责人要签字。小修由班里安排,但要在检修记录里记录检修情况。五、检修过的设备要严格验收,试运转,否则不得正式投运。六、保证设备完好,否则要追查包机人的责任。七、主要设备日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停产检修一个原班,矿年停产检修不得少于12天。7小型电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小型电器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设备和非完好设备下井,保证矿井安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新购进和修理后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检查验收,经小型电器管理员编号、记帐、建卡,否则不准入井投入使用。二、凡使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由机电班长或兼管人员办理领用入帐、回收消帐手续。三、凡需领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包括新工作面和掘进头的安装,应提前五至七天与机运科联系,以便机运科安排小修组按用户要求进行修理准备。否则影响生产由领用单位自负。四、小型电器领用下井后,应按要求吊挂或上板,严禁埋压,淋水,落地等现象,否则,一经查出,罚责任人每件5元。五、退出使用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上井,交小修组并保证完整无缺,零部件齐全,严禁丢失或损坏,否则,罚责任者50—100%原价。六、新工作面安装好后,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天内,由安装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到小修组办理交接手续。七、工作面采完后,由矿组织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及回收单位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回收单位负责回收,在五天内交小修组。8八、各使用单位回收升井的小型电器,严禁私自存放,必须及时送交小修组进行修复。小型电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保存,统一调配。九、小型电器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十、小修组必须按上级要求,完成修复任务,并保证修复质量,符合防爆要求和完好标准,以满足矿使用要求。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小型电器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组责。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的具体管理工作。二、小型电器管理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应做到实物与帐、卡、图、牌板四符。三、各单位的小型电器也应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由各单位电工班长负责。四、小型电器管理组对井下小型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五、小型电器交接应在三天内办完交接手续,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0元。六、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应杜绝失爆,出现失爆每处罚款100元。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每低1%罚款10元。七、由使用单位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领用小型电器手续,随设备配套进货的小型电器,必须到小型电器管理组建帐方可领用。不建帐不编号每只罚款10元。10八、新安装工作面所需小型电器,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向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申请计划,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按计划准备和发放。无计划出现后果责任自负。九、损坏的小型电器,及时送交小型电器管理,并办理手续,由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维修,无故损坏、丢夫小型电器按原值的50%处以罚款。十、偷用他单位小型电器每只罚款100元。十一、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在信号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可靠、规范、不得落地,否则每只罚款10元。十二、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安装后3天内将安装地点书面通知小型电器管理组,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处理,小型电器管理组有权对库存的小型电器进行调用。十三、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清单报机电科。十四、小型电器管理组根据小型电器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小型电器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器材供应公司按计划进货。11设备管理制度为搞好机电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状况,降低消耗,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组织管理1、机电运输科下属设备组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打号建帐、设备维简计划、大修理计划,二次租赁指标下达,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2、各单位必须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设备管理员,与机运科设备管理员配合管好、用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3、各采掘单位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运科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科,变动时应及时报科更改。4、机运科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1)按本单位生产情况和配件定额提出下月设备租赁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设备组做好委托筹备工作;(2)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要求设备组设备及配件管理员12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单位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5、每月由机运科组织各专业小组及有关单位,按标准对全矿各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电缆进行检查评定。二、设备管理1、设备组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单位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板、图”五对照,并保证日结,周检,旬查,月对帐。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单位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2、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各单位所需设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未经领导、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自负。3、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4、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状况,每月20日前与设备组专职人员核对本单位在帐的设备数13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未对帐的单位罚款100元,每月2日、22日参加机运科组织召开的设备管理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20元。5、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实行定量指标租赁制,由设备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机电设备租赁指标(含备用设备),每月考核一次。指标外占用设备按设备租赁价格表收取占用费,由财务科执行,入机电管理专用帐户,机电设备租赁价格目录附后。6、各单位必须在25日前制定出下月需用设备计划报设备组,写明需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时间,以便设备组作好设备供应的平衡、调拨和筹备工作,保证生产需要,不按规定时间报计划影响生产的责任自负,如有计划影响生产的追究设备组责任。7、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经设备组专管人员批准,由本单位兼管设备管理员与设备组共同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设备质量不合格,由设备组负责并对验收人罚款30元,情节严重及影响生产者按事故追查。8、对修复过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严格验收,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要写清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修理人、检查人、检查形式,检查时间),设备组负责井上设备的保管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编号、修理人、验收人、防爆设备检查人、日期)一式三份,机厂、企管科、设备组各一份,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整洁,如发现入库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每台设备对验收人员罚款50--100元。149、新工作面、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工作面及运输线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执行。10、单项机电工程安装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定合同、企管科、审计科参与把关,按照设备合同要求安装施工、验收,不经验收,财务科不得进行工程结算。11、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矿长、机运科领导同意方可拆用,但要及时恢复。12、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固定设备属国有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在不影响生产,需要外借设备(可让售)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由设备组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私自办理,
本文标题:电气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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