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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一、信息化设备由市、县(区)统一配发,为学校教育教学专用。二、所有设备由学校统一负责管理,学校要成立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分级管理。三、建立设备登记和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按型号分类入账、入柜,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四、建立软、硬件使用登记簿,对使用和运行情况做出详细记录。五、熟悉、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到规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使用后必须断开电源和接收信号源。六、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七、学校要建立故障登记薄,做好故障原因、责任、处理和维修等记录。禁止带故障运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及时请专职技术人员处理。八、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出借、转让、调拨或变卖给非项目单位,也不允许个人占用。九、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设备或安装其它硬件、软件;不得随意移动设备,不得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十、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严禁违法活动。本溪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本文标题:教育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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