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案例小析•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法律意识的培育、法律知识的储备,对个人健康成长,甚至成为精英人士,都至关重要。•大学生孙某,平时钻研侦探小说,颇有心得,要与警察一比高低。开始盗窃宿舍财物。他每次作案都控制财物的价值量,在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下,以免构成盗窃罪。并在每次作案时,都戴上手套,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被抓,警察告诉他,他多次作案,累计盗窃金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时,悔之晚矣。•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法”-----“灋”,而“廌”即为獬豸,“廌法”二字合为一体,取其公正不阿之意,所以从水,取法平如水之意。“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上古神兽,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它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法”产生的条件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创制由国家制定由国家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整体意志,非个别意志,也非个别意志简单相加2、法律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法律虽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法律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法律创制出来后,应普遍适用于该社会或该国的全体国民。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地理环境人口根本因素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上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的实质内容上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法律的社会作用上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经济、政治、文化、对外)•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预测作用→告之人们某种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从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判定,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正当、有效、合法。•强制作用→制裁、惩罚犯罪、强制罪犯接受改造。•教育作用→宣传教育群众,惩戒违法。1、指引作用•实现的三种形式:授权性指引——可以禁止性指引——不得义务性指引——应当2、预测作用是道德谴责还是法律责任?•实例:以“见死不救”的不同情形为例•情形一:一孩童落水,众围观者无一意愿下水救助,当其父跪求时,有一男子愿意下水,但以不菲的救助费为条件。在讨价还价之余,因错过了最佳施救期,终导致该落水孩童丧命。情形二:•新闻报道,一名17岁少女为避免某男青年的求爱及拥抱,在挣扎中坠进水库,该男青年既没报警也没有采取营救措施便自行离去,致使少女溺水身亡。•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见死不救者”有期徒刑11年,并支付被害人父母8.4万元赔偿金。•4月16日沉没的韩国客轮“岁月”号上共有船员15人,事发后全部获救。调查认为,这些船员涉嫌在客轮沉没时没有采取疏散乘客的措施,遗弃致死,并因工作过失导致客轮沉没,以及违反《海难救助法》。调查负责人表示,多数船员都承认了自己犯下的错误,认为当时应该采取救助措施。在涉案船员中,没有任何人采取救助乘客措施,因此调查本部正考虑对这些船员适用“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韩国《中央日报》报道称,4月16日上午,在岁月号倾斜50度至60度的时候,船员们率先逃生,登上海警的警备艇。而在这个时候,将近400名乘客仍被关在船舱。船员们甚至没有打开就在操舵室旁边的14艘救生艇,最后还是海警将这些救生艇放到海里。此外,船员们当时还开着无线对讲机。警方正调查船员们是否通过无线对讲机交换情况集体逃生。•“岁月”号船长和部分船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救助乘客,反而只身逃生,这种行为以基本常识都很难理解,也不可饶恕,无异于杀人。这从法律上、伦理上都不可想象。——韩国总统朴槿惠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思维意识(对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了解),有助于对行为后果做出更为准确的预测,从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3、评价作用与道德评价的不同:(1)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做出:典型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民事诉讼法》等要求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2)评价标准——合法或不合法。4、强制作用•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最本质的特征。道德——扬善即抑恶法律——惩恶即扬善5、教育作用•目的:培育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案例思考•2006年“许霆案”留下的教育意义•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7月30日因表现好假释出狱。(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1.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2.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3.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4.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创制实施实现,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一)法律制定——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程序(以全国人大为例)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法律渊源: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地方性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各省、市、自治区(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如福州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授予的较大的市(如厦门市)人民政府民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二)法律执行——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广义)——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称为行政执法。(狭义)(三)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司法机关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权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体分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四)法律遵守——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守法主体:一切组织和个人两层含义: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联邦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1918苏俄宪法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1988199319992004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规定国家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的性质宪法的内容:规定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方面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根本内容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2)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2/3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权保障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我国国家的阶级性质(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爱国统一战线重要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县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镇人大代表人民代表选举制度1县、自治县、市辖区、不辖区的市的人大代表辖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选举选举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正在投票(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其他的基本法律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第五,最高监督权。第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人民代表大
本文标题: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9213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