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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附属惠州大亚湾小学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人员由学校消防安全巡查负责人、消防设备维护人和保安人员担任。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天一次,发现隐情要及时处理、记录。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补救。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五、防火巡查应当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本文标题:中小学防火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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