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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线指建筑控制线与规划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主要包括建筑退用地界线、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河道水体蓝线和建筑后退绿线。规划根据地块的位置、道路红线宽度、不同的使用功能,结合消防、防汛、交通安全、街巷空间、景观来确定后退距离,相邻地块建筑控制线与地块边界距离的确定参照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应按以下规定控制,但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控制规定:各类建筑的后退用地红线按表8.4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进行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值。边界外是建筑的除符合表8.5的规定外,同时必须符合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当住宅的主要朝向为东西向或多层、低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12米、高层住宅侧面宽度大于25米时,其各个方向的退让距离均应按主要朝向控制。当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时,其退离距离须同时满足消防和视觉卫生要求。当边界线以外现状为永久性建筑时,其退离距离按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边界线以外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其退让距离按3.0米执行。建筑临电力高压走廊时,根据专业技术要求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规定执行。某些毗邻用地的建设项目,考虑沿街景观、土地利用等情况,在满足消防、交通及建筑功能等要求的前提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应按专业规范要求增加退让距离。危险品仓库、加油加气站及其他危及四邻安全的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距离应在其用地范围内预留。表8.4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退让距离主要朝向次要朝向居住建筑低层住宅0.6H且最小退让距离≥6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4M多层住宅0.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中高层住宅0.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8M非居住建筑H24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6M24≤H≤50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9MH500.25H且最小退让距离≥12M注:H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功能性质等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类建筑的后退用地红线按表8.5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进行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值。对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规划道路,按用地界线后退3米。临街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3-5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停车或回车场。建筑的基础、台阶、管线、阳台檐口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在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雨篷、阳台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表8.5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L)主干道30≥L≥24次干道24>L>12支路L≤12居住建筑低层住宅853多层住宅1085中高层住宅12108非居住建筑H24108524≤H≤5012108注:H指建筑高度
本文标题:建筑退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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