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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
当前页码:1“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文件号】鹤政办[2008]22号【颁布部门】鹤壁市政府【颁布时间】2008-04-24【实施时间】2008-04-24【时效性】有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工商局、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市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当前页码:2“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的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31号)精神,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为确保这次专项斗争的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保障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平安鹤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必须全部破获;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较2007年同期下降40%以上;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要明显上升,其中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50%以上;全省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下降60%以上。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确保不发生来自鹤壁的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一些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当前页码:3“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全省“三电”专项斗争确定我市山城区为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全市“三电”专项斗争确定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为山城区、鹤山区及各县(区)确定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单位 网通鹤壁分公司为全市“三电”专项斗争挂牌整治的重点单位。 (三)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2.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当前页码:4“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3.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4.网通、电信企业防范措施薄弱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6月)。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至9月)。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的安全播出。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各县(区)“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打击破案,缉捕逃犯 1.打击现行。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当前页码:5“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案件,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我市被列为2007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2起未破案件,限7月底前全面破获。2008年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5起案件,限10月15日前破获。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县(区)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县、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在县、区交界区域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对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的案件,要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一查到底。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挂牌整治,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各县(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县(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当前页码:6“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按照省“三电”办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上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县(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摸排掌握、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并建立台帐,尤其要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企地共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有关“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山城区作为省“三电”办确定的10个企地共建试点县(市、区)之一,要按照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全市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当前页码:7“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4.联动联防。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联动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加强内保。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宣传、发动。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及时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山城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2.奖励举报。要按照《全省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当前页码:8“法缘博客”专注律师营销实战与研究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辖区、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2.通报排名。市、县(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的发案情况和省、市、县(区)挂牌督办案件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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