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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规范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与新能源发电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投产电站设备安装、检修、运行、维护、改造、试验等工作。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操作票:指在机电设备上进行操作任务时,按照《电力(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电网调度规程和运行规程,制订操作内容和顺序的书面依据。包含编号、操作任务、操作顺序、操作时间,以及操作人、监护人和值长签名等内容;(二)工作票:是指在发(供)电设备上及生产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三)系统工作票:是指在确保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采取完全隔离措施且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措施满足的前提下,在措施范围内进行的多项电气、机械、水工等作业所需办理的工作票。通常应由电气一种票、机械工作票和水工工作票(一)组成。但与运行系统关联部分的工作必须单独办理相应工作票;(四)操作人:是指填写操作票并具体操作的运行值班人员;(五)操作监护人:是指审核操作票的正确性并监督操作人操作的运行值班人员;(六)工作许可人:是指电站当值的运行人员,在值长的指挥下完成各项安全措施,负责办理工作许可、中断、转移和终结手续的人员;(七)值长:是指电站当值运行的指挥者,掌握电站设备运行状态,负责受理操作票、工作票,对设备操作程序及工作范围内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负责的人员;(八)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班成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九)工作票审查人:是专指电力检修公司、大坝中心在电站作业时,对其单位工作负责人所填写工作票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班成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查人员。工作票审查人由电力检修公司、大坝中心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考核认可的人员担任;(十)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是指组织、指挥并监护工作班成员安全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十一)专责监护人:在机电设备上或机电设备区域的工作中,作业时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作业范围和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为确保作业安全而设定的监护人员称为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十二)工作班成员:是指参与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十三)三措一案: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十四)水工作业:指对水工建筑物除其机电设备以外的设施(含金属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的测量与观测、技术监督、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基础与缺陷处理作业;(十五)机电设备作业:指对机电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改造、试验等作业;(十六)程序操作:是指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化操作。(十七)生产单位:是指各发电分公司、青海中型水电公司、汉中中型水电公司、新能源发电部、电力检修公司、大坝中心、集控中心等公司水电与新能源发电生产单位。(十八)设备管理单位:是指各发电分公司、青海中型水电公司、汉中中型水电公司、新能源发电部、集控中心等电站管理单位,甘肃、陕西等新能源电站设备管理单位是指受托承担电站运维管理的陇电分公司、宁电分公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水电与新能源生产部(以下简称生产部)是公司生产单位操作票、工作票执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一)依据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二)对公司生产单位在执行操作票、工作票管理方面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五条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与环保部)是公司生产单位操作票、工作票执行的归口监督部门。第六条生产单位是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单位。负责操作票、工作票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操作票、工作票办理、许可、实施、统计、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工作。第三章操作票管理第一节人员安全职责第七条操作人安全职责:(一)对操作票填写与执行的正确性负责;(二)对执行操作任务所需安全生产工器具、劳动防护与保护用品的检查、试验与正确使用负责。第八条监护人安全职责:(一)负责审核操作票的正确性、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规程、设备实际状况和操作任务要求并签字认可;(二)负责执行操作监护,对操作人正确执行操作项目负责。监督操作人正确检查、试验和使用执行操作任务所需的安全生产工器具、劳动防护与保护用品。第九条值长安全职责:(一)负责所下达操作指令的正确性;(二)安排操作任务的执行人员,并交待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三)负责审核操作票的正确性、合理性,批准操作票并签字认可;(四)对操作票执行过程中的以下事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1.操作人、监护人规范执行操作票与操作监护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2.操作人、监护人正确检查、试验、使用安全生产工器具、劳动防护与保护用品;3.操作票执行过程中的人身与设备安全。第二节执行规定第十条除下列各项外,其他操作均需填用操作票:(一)事故紧急处理;(二)程序操作;(三)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四)拉开或拆除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五)《电力(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或相关电网调度规程中明确规定不用操作票的其他操作项目。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第十一条运行操作人、监护人资格,由生产单位考核确认。第十二条操作票填写要求。操作票必须由操作人员填写,每张票填写一个操作任务。要用计算机打印或蓝黑墨笔填写,填写操作票应规范使用操作术语、设备双重编号。第十三条填写操作票应做到“三考虑、五对照”。即考虑一次系统操作与二次的联系及影响,考虑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防措施,考虑系统改变后的安全经济性和操作顺序的合理性;对照现场实际,对照现系统,对照现场规程,对照图纸,对照上次的操作票及操作顺序。第十四条使用的绝缘工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第十五条使用的高压绝缘靴(鞋)、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第十六条操作票必须经过三级审核。实施“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管理并使用标准操作票的,必须经过操作人、监护人、值长审核。第十七条电站设备检修和机组等级检修作业中,与电站运行系统相关联的设备操作,必须由运行人员按照设备操作规定执行操作,不允许由检修人员操作。第十八条执行操作任务时对所执行的操作项目及相关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状态正常。第十九条执行操作任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票逐项进行操作。严禁跳项、漏项操作,严禁弃票操作,严禁监护人代替操作人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第二十条停电操作应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按照相反的顺序进行。不应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第二十一条雷雨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就地电气操作。第二十二条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第二十三条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第二十四条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钳,并站在绝缘物或绝缘台上。第二十五条按照操作票执行操作任务应当操作人在前,监护人应在操作人右后方,由监护人按操作票唱票、操作人复诵操作项目并模拟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共同核对操作项目地点与设备编号,并注意监视,检查设备状态后操作。唱票、复诵应当吐字清晰、声音宏亮。在每项操作完成后在对应的操作项目前面打“√”。第二十六条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第二十七条执行中操作票需要跨值操作的,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待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操作无误后,应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第二十八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高压开关内手车开关拉出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并在柜门上锁。第二十九条操作任务执行过程中,若发现疑问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认真查找原因,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操作。如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第三十条发生人身触电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第三十一条操作后应检查设备的实际位置,无法观察实际位置时,可通过间接方式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第三十二条操作任务执行完毕后,由监护人及时向操作票批准值长或当值值长进行汇报,并加盖“已执行”章。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第四章工作票管理第一节工作票分类与范围一、工作票分类第三十三条从事设备(设施)巡视检查、日常维护、检修作业、试验作业、动火作业等工作应办理相应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执行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负责人应编制安全分析单。第三十四条工作票分为设备检修(维护)作业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和水工作业工作票三类。(一)设备检修(维护)作业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和机械工作票;(二)动火工作票包括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三)水工作业工作票包括水工作业工作票(一)、水工作业工作票(二)。二、设备检修(维护)作业工作票第三十五条填用设备检修(维护)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一)在运行设备(建筑物)上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及日常维护、设备检修作业;(二)其他由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的作业。第三十六条填用电气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二)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第三十七条填用电气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一)低压带电作业,大于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工作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三)二次系统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四)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六)其他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第三十八条填用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一)需要将生产(机械)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动力系统上的工作;(二)在油、水、风等生产设备上的工作。三、动火工作票第三十九条填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为:(一)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二)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油系统、油库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在草原安装的电池组件及支架、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机舱、有机保温层建筑物以及各生产单位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第四十条动火级别:根据火灾“四大”原则划分,动火级别分为二级。一、二级动火区域级别由各生产单位确定:(一)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时需填写一级动火票;(二)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时需填写二级动火票。第四十一条动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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