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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2016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为充分调动全院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全院人才优势及资源优势,保证勘察、设计等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稳步发展,加强技术管理、服务规范生产组织、经营管理、资料归档、等各项管理工作,打造公平、公正的平台,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经营原则一、全院为一个法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统一签订合同,各生产、经营部门为院内部承包管理,对外经营活动接受院里领导。二、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三、实行工资、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多劳多得的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市场竞争能动性与积极性。第二章各部门利润指标一、全院年各部门上交利润保底总指标328万元。各部门保底利润指标分配如下:一分院50万元;二分院50万元;三分院50万元;四分院20万元;五分院20万元;六分院20万元;七分院20万元;岳阳分院15万元;溆浦分院5万元;辰溪分院8万元;靖县分院5万元;通道分院5万元;沅陵分院5万元;勘察分院20万元;芷江分院6万元;工程建设公司22万元;实验室7万元。(注:以上利润指标是各个部门必须完成的最低利润指标,利润按项目收取,上不封顶,鼓励各分院多生产、多完成利润。)第三章合同管理1、每个勘察设计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无技术合同的勘察设计项目,本院不予以立项,不办理相关任何业务。2、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要经过主管院长审查,方能签字盖章,合同条款中规定收费不能低于总造价的1%,多层不能低于8元/㎡,高层不能低于15元/㎡(没有方案的可以适当降低),合同条款中关于首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15%,成果最终出案时应有60%以上的经费到账,否则设计成果不予以盖章。3、合同签订以示范合同标准文本为准,设计合同按GF-2015-0209,GF-2015-0210执行。4、院经营部是各分院项目的归口管理和服务部门,力争避免多头联系,鼓励有组织以单位的名义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对外签订合同,并加盖本院合同专用章。5、项目合同生效后原则上不能变动,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或者终止合同,各分院应报请主管院长同意,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改变、终止合同书的协议。6、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各分院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及时告知总院,并通知合同双方按合同法规定处理。第四章、分配制度为了保证院年度利润指标完成,具体落实到各分院的项目中,市区内各分院实行每个项目上交,市区外分院按季度、年度上交,具体如下:一、工程勘察项目按每个项目的合同额上交6%的利润。其余归分院支配。二、工程设计项目:计算面积的按面积收取,多层按0.8元/㎡(中标项目按1.2元/㎡)、高层按1.3元/㎡收取,其余归各分院支配。三、景观、装饰、幕墙、消防、构筑物等施工图设计项目按项目合同设计费的10%收取上交利润。(合同设计费不能低于总造价的1%)。四、市区外各分院根据年初协议由经营科定期收取上交额。五、工程建设公司和实验室按季度上交院里,由财务室负责收取。六、每个工程项目经营科必须计算好上交利润额,财务室收清后方能盖章出图.七、各分院领取的经费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财务规定,一律由分院负责人和院长签字为准。八、各分院的内部分配由各院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如下费用开支:1、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贴补等费用(约占50%)。2、设计分院按项目合同设计费的10%收取生产经营成本费,包括(1)办公费(2)差旅费、(3)分院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4)水电费(5)生产使用的成本费、晒图、打图、装订费(6)场地使用费(7)分院聘用人员的社保、医保(8)实习人员的工资(9)招投标费(10)网络费(11)物管费。3、税金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劳务税等。第五章项目的管理一、合同生效后,院经营部每项工程立项登记,各分院的项目管理人将项目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报总院总工办审核并归档,在项目生产过程中积累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标、数据及声像载体材料,作为检查验收指标之一,验收结束后院档案室要妥善保存。二、各分院必须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程序运行,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当项目质量院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时,按院制定的质量技术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三、各分院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安排好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的控制。四、规范项目文件资料,方案文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总工办规定统一样本模式,不按标准的文件资料一律不予盖章。五、勘察设计出图程序:经营科收集本项目的合同→总工办收集本项目全面质量管理资料(用地红线图、批准规划方案文件、结构节能计算书)→填写出图单(出图单由经营科开出,计算好收费由总工办、财务室、分院负责人签字)→经营科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设计专用章”方能生效。六、各分院必须认真组织好勘察设计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及时搞好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虑心采纳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的技术建议,在服务过程中要讲究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在服务过程中索、拿、卡、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七、建立设计回访制度,对大中型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院里统一组织人员进行设计回访。了解用户的使用情况,征求他们对勘察设计意见,以便更好的提高院里的形象和社会信誉度。八、工程建设公司,质量检测中心由各部门,各部门管理措施交经营科备案。第六章各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一、各分院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各分院负责人要带领好、团结好各分院的人员积极主动地工作,积投身于勘察设计市场竞争行列,千方百计完成年度上交利润指标。二、各分院为自负盈亏,各分院负责人上交后有权支配余下的收入,要确保各分院正常运转,维护好单位的形象,保持单位健康稳步的发展。三、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管辖内的人员提出解聘、试用、待岗调动、辞退等建议,报院批准后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四、各分院的收入分配办法,承包责任人应与其它副职集体研究确定,充分调动分院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做到公平、公正。五、各分院参加投标项目,以办公室开出介绍信为先后顺序,不得互相拆台。如各分院发生冲突时,应综合分析协商解决。六、各部门绝对不允许出卖图章,进行暗箱操作或私下交易,一经查出,院将严肃处理。第七章其它有关事项一、院内分院承包责任人实行院长聘用制,由院长签发聘任书下发文件。二、院对各分院责任人及其它副职年终进行民主测评及考评。如评为优秀且分院对设计院贡献最大者,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经营科和财务室负责,按时提供季度报表。四、原签订合同还未出图的项目按本办法上交利润额,从二零一六年开始执行。五、为了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生产环境平台,各设计分院兑现工资宜参照附表1执行。六、本办法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自二0一六年二月一日执行。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各分院签字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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