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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保管1、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签订《印章管理责任书》。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财务人员保管。2、财务印章必须由保管人员保存在指定保险柜,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不得私自加盖印章。在第一保管人外出时,必须将印章移交第二保管人保管;如果两位保管人同时外出,应将印章交给公司指定负责人。3、财务印章第一保管人、第二保管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其他财务印章保管人、指定负责人等应由行政部门根据公司规定书面确定后存档。二、印章的使用1、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2、除财务正常业务:支票、汇款、会计凭证等使用财务印章外,其他财务事项需使用财务印章时,必须由经手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签批,并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批后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文件需复印交印章保管人存档。3、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或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的,由经办人《印章使用申请表》中“印章借出”部分,部门(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用毕立即交还专管人员处并在申请表中作出备注。4、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借出时间、归还时间及其他事项。5、印章保管人应按审批的数量加盖印章,不得多盖,错盖的一律当场实行销毁处理。三、印章的交接1、负责保管印章的财务人员调动或者调岗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交接财务印章及相关资料。2、一般财务人员印章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督,财务经理办理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督。交接书上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模。四、印章的更换、废止1、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财务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续办有关业务。2、停用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3、印章的更换、封存和销毁应由具体承办人员进行登记并交行政部门存档。五、管理检查财务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2次,并将印章检查情况纳入考核。六、罚则违反规定使用财务印章,未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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