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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讲话稿2016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被确定为国家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1年来的试点工作,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有效解决过去多头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探索了一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基础,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和效率,都提供了非常有益的经验。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两点意见。一、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主要工作情况2015年4月,中央编办确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后,我办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根据工作职能,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推动试点改革:一是审查和完善试点方案,配合省编委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省编委办指导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三个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对试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就有关执法权、执法职责等事项提出意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开展调研,认真做好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仁怀市、福泉市、兴义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多次派出人员开展调研、服务和指导,现场了解改革情况,分析研究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帮助理清改革思路、落实改革措施、破解改革难题,以积极的姿态,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试点地方执法单位合并变更执法主体名称、执法人员主体资格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专门研究并为试点地方开启绿色通道,采取措施及时更换执法证件,确保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三是积极参加起草和完善相关文件,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持。我办与省编委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省编委办参与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并在一系列有关改革的批复、指导意见中提供了审查意见,积极推动制度建设,为试点工作给予支持。四是认真履职,做好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指导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机构积极帮助试点地方做好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工作,对行政执法权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核对,组织论证和明确相对集中的执法权范围,组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厘清综合执法部门的权责,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提供法制服务。同时,在简政放权工作中,按照执法重心下移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实施的外,报经省政府批准,一律将执法权下放市、县实施,我办和省编委办共同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审核,多批次将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执法权集中下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五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多批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打造专业过硬的执法队伍,促进公平、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为保障执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开展试点地方的执法证件换领审核和证件制发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服务好试点改革。二、密切配合,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管理优化的行政执法新模式,试点地方执法监管初步实现了全域覆盖,基本搭建起“横到边、纵到底”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等问题,执法职能从“分散运行”到“相对集中”转变;有效提高了执法信息化水平,执法方式从“粗放执法”到科学监管、智慧执法转变;优化配置了行政执法资源,执法力量从“分散弱小”到“集中加强”转变等等。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试点工作中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法制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深化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抓好“三项制度”试点,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确定在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我省毕节市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被确定为“三项制度”试点地方,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试点的前期工作。“三项制度”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同时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关系紧密。我们将把“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综合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典型引路,积极支持、帮助试点地方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成果、出亮点。二是要坚持创新发展,及时研究试点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统筹好中央和省的相关改革,根据需要主动作为,及时出台有关指导意见,正确处理好“大、中、小”三个层次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当前,除正在推进的地区“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外,还有另外两类综合执法改革,一类是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即跨部门跨行业的“中”综合执法;一类是在文化、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及部门领域内的“小”综合执法。三类综合执法在体制、机制、范围、机构整合等方面有所区别,各有侧重。我们要对这些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健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省编委办抓好改革试点,促进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首先要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增强依法执法的法律意识,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的素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努力实现政府职能的亮丽转身。四是要积极履职,当好配角,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好志刚省长的批示和如培常务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法制办的工作职责和试点工作实际,多出主意,多提建议,协调联动,发挥好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编制部门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执法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继续保持改革试点的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要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深入分析、研究并解决好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处理好新的动能转换中制度创新与现行体制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权责统一、运转协调、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执法、科学监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同志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做足做好功课,为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法制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推动我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文标题: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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