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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解读送变电公司2018.52016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而制定的,《办法》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目录四、增量配电业务八个步骤七、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有那些限制一、何为增量配电网三、增量配电网的投资价值二、增量配电网的分类六、市场主体怎样才能正式成为项目业主五、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如何确定八、增量配电投资和售电业务放开的不同•增量配网在目前阶段是指以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局域电网,其电压等级可以是110kV或220kV(330kV)及以下,该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规划的本质是政府主导,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区域配电的整体规划),增量配电网的建设不能与省级配电网规划出现冲突,造成配电设施的重复建设及交叉供电;•增量配电网应当不属于省级输配电网,增量配电网是局域电网,是省级配电网供应的一个特殊大用户(一个具有配售电网的用户)。以下几种情况的相关电网设施将被视作“增量”:1)纳入省级或地区配电网规划,但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2)已申请核准,但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动工的电网项目;3)电网企业实际投资不足10%的试点项目(同时鼓励电网企业以该项目资产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4)由于历史原因,由用户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的配电设施,电网企业同意以相关资产参与混合所有制的项目。以下两种情况的相关电网设施将被视作“存量”:1)在增量配电网项目试点批复到确定业主之前的这段时间,由于用户用电需求到电网企业报装,经能源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由电网企业投建的配电设施;2)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确定后,如拖延建设或拒不履行建设承诺,由于用户电力需求而向电网企业报装的情况,参照前述规定建设,完成后的相关配电设施。一、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新建配电网及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的配电网增容扩建。二、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配电网原则上指110KV及220KV以及以下输电网建设目前,很多人都想涉足增量配电网,但是对于其投资价值,要考虑的内容有哪些?规划设计和成本安全质量和风险投资回收(目前投资价值较高的省市都分布于南网区域,包括广西、深圳、贵州、云南。其次是宁夏、四川、蒙西、湖南、陕西、湖北、重庆这7个省市。而价值较低的省市集中在北京、安徽、江西、天津)增量配电业务项目管理流程01项目规划03项目核准05公网接入02业主确定04项目建设06价格核定07许可申请08配网运营项目规划项目规划解决的是项目生成的问题——增量配电业务到底怎么样发起。要明确的是,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区域配电的整体规划,选择放开部分区域开展配售电业务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市场,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省级配电网规划。业主确定在《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应当通过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的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定协议;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项目业主。项目核准项目业主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及主体招标结果,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取得核准以后,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就可以依据电力建设相关管理程序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并接受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监督。公网接入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配电价格核定增量配电价格由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格改革有关规定来制定。在配电价格核定之前,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正式经营配售电业务前,向地区所属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需要满足许可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招投标之时,我们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具备的条件、人员、机构等条件没有硬性要求,但在申请业务许可证之时,我们对资质是有要求的。申请电力许可证的条件在互联网上是公开的,除了资质和必要的条件,还有两个要素,一是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另一个是具有配电区域的划分协议书或意见。配网运营在取得许可以后,拥有配网运营权的主体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进一步创新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获得配电和相关增值服务收入。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而将配电网运营权委托给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的推进中尚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1)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划分存在困难,电网企业认为存量资产可以满足试点区域供电需求,新增配网属于重复建设;2)增量配电项目接入电网存在障碍;3)电网公司要求绝对控股;4)电网公司对未参股的项目进行信息封锁,新增配网项目无法获得上级电网架构等必要信息;5)增量配电价格机制及核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明确;六是增量配网的定位尚未明确,电网企业认为是大网的“用户”,项目业主认为也属于“电网”,双方在项目是否需要向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备用容量费问题上存在分歧。根据2017年11月9日刊登的前述国家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纪要,对增量配网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1)细化完善细则,特别是增量配网业务范围划分办法、配电网规划和电网公平接入管理办法等;2)尽快明确增量配网价格机制,进一步明确增量配网的电网定位;3)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鼓励电网企业将存量配电资产拿出来,引入社会资本参股,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建设运营;4)尽快制定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办法”,电力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做好协调争议及配电区域确定工作;5)公共电网要向增量配电项目公平开放;6)加强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增量配电网价格核定工作指导意见:1)明确配电价格核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弥补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合理竞争与公平负担相结合、促进电网健康发展与用户合理负担相结合;2)确定配电价格的定价方法,可以选择准许收益法、标杆定价法、招标定价法、标尺竞争法、收入上限及价格上限等定价方法,但均不应高于现有省级电网企业的配电价格;3)建立配电价格的调整机制,配电价格确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4)规定配电网承担交叉补贴和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责任,执行配电网容量电费结算制度,并对配电网企业提出执行价格政策要求。►首先要符合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项目业主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不得附加其他前置条件。对发电企业的限制: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另按照原电监会对大用户直供电的相关要求,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的电力交易必须通过共用网络实现,不允许建设发电企业到用户的供电线路。杜绝形成发配售一体化的局部垄断及厂网不分的现象和问题。对电网企业的限制: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避免出现新的非对称性竞争。《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和售电业务放开有着本质的不同,售电属于可竞争环节,重在引入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而配电网属于自然垄断环节,重在引入社会资本,促进配电网建设,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社会资本可通过市场化手段竞争成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业主。具体来说,可以有社会资本作为项目业主,工程建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手段确定建设单位,完成增量配电工程建设。社会资本自主承担项目建设,对于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社会资本,可整合和拓展产业链。社会资本除负担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外,还自主承担运营职责及相关保底安全供应服务职能。►总之,可依据自身资源条件选择是否承担电网建设,而配电网运营权选择移交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电网企业,从而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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