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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1-附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2-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分数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6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资质。A.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车辆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C.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D.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A、B项每项符合得1分,C、D项每项符合得2分。资料检查(查看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查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现场核查(检查贮存场所“三防”措施)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移给上述单位。1.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得1分。2.未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又不能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资料检查(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与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2.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0分。资料检查、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3-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分数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二、识别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3.未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的。得0分。现场核查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大小、颜色、图案均正确,错误不多于两处)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识别标志图案错误或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有两处(含)以上未设置识别标志。得0分。现场核查三、管理计划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2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4-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分数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7.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1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得1分。2.未报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8.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1.全面、准确的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得4分。2.申报登记表中存在两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3.存在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关键危险废物的,或申报登记表中关于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数据存在两处及以上错误的。得0分。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它证明材料)9.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1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得1分。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的。得0分。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5-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分数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10.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2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联单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得2分。2.对联单未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未如实填写联单接收单位栏,或未加盖公章。得0分。注: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2分。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1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1.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联单保存齐全,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簿一致。得1分。2.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不一致。得0分。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12.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1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1.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得1分。2.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未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无法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得0分。现场核查(根据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核对,如核查焚烧飞灰的去向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6-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分数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13.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1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1.有与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得1分。2.不能提供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合同已失效。得0分。资料检查(查看合同)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4.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2.未制定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得0分。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2.未备案或无相关的证明材料。得0分。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2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记录;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资料检查(查看演练记录)、现场询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7-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分数达标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七、贮存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1分。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但未获有效批准。得0分。资料检查(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现场核查18.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2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A.危险废物做好了分类收集、贮存;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以上每项符合1分。现场核查19.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1做到分类贮存。1.危险废物未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得1分。2.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得0分。现场核查八、利用处置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14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近一年内对污染物排放
本文标题: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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