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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待警十项措施“以官兵为本”,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从优待警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和谐向上、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官兵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江华县消防大队结合实际,特制定十项具体措施从优待警。(一)落实官兵休假制度。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按照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干部、士官年度休假探亲计划。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休假探亲的官兵,视情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按未休假天数的基本工资总额执行。当年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可奖励休假(一般为7天)。(二)提高官兵福利待遇。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提高官兵的生活待遇,确保各种福利按月、按标准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三)解决官兵特殊困难。凡官兵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或因身患重大疾病、手术住院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大队要组织予以慰问。同时,积极为符合总队优抚条件的官兵申报优抚金。(四)关心官兵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官兵进行一次体检,重视官兵心理健康工作,并建立健全官兵身体、心理健康档案,对参加有毒害的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的官兵,及时组织体检,建立官兵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为官兵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切实做好消防官兵入保湖南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有关工作;落实国家伤残抚恤的有关政策和待遇,定期组织伤残评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牺牲官兵、伤残官兵及家属就业、医疗、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五)解决官兵住房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官兵的住房纳入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畴,采取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组织出面团购商品房等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干部士官住房难的问题。加强部队公寓房建设,确保官兵家属来队探亲有房住。(六)做好家属就业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及时办理无工作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工作,积极协调,为待业、下岗的官兵家属创造再就业机会。积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七)鼓励并支持官兵学习成才。有组织地参加全军职考。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经组织批准入学的,应保证学习时间,并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干部在职学历教育若干规定〉的通知》([2005]武消党字第77号)的规定,由干部毕业后任职单位按标准核报学费。积极为战士创造学习成才环境。有计划的组织士官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确保二级以上士官都能掌握一技之长。(八)切实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大队成立2-3人组成的法律援助小组,及时为官兵及其家庭出现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援助。(九)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残疾军人、烈属子女、因公牺牲官兵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在入学、入托和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等院校的,享受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免交学费、杂费等教育优待工作。对官兵(含退休)子女,凡符合有关规定、愿意来消防部队服役的,优先予以照顾;凡正在消防部队服役、符合士兵考学条件、考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优先推荐到武警学院或昆明指挥学校学习。(十)丰富官兵文化生活。不断完善俱乐部,建立电子图书室,满足官兵的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快乐、向上的警营文化氛围。充分利用地方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文艺团体等社会文化资源,活跃和丰富官兵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培养官兵服务群众、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的警民共建活动
本文标题:从优待警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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