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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激励机制一、自愿报告制度依据保密性、自愿性和非处罚性为处理原则,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二、报告者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报告所见他人发生的问题。如原报告系统采取了匿名的形式,对报告人应严格保密。三、自愿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身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不得诽谤他人,否则将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四、报告中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五、自愿报告人员为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保障护理安全有贡献的,经护理部讨论决定将给予适当奖励。六、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七、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具器具均要妥善保管,医患双方封存签字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转换等方式来改变其原貌。有意违反规定则要追究行政责任。八、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及时组织分析讨论会,各科室对当月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统计,组织全科护理人员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九、护理部对全院护理不良事件进行鉴定,并每季度组织护士长分析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十、护理人员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书面报告、邮件等形式报告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包括:1.手术病人/部位错误病人识别错误用药错误输血意外5.静脉输液意外使用呼吸机发生意外病人约束意外分娩意外各种管道脱落病人院内自杀/走失病人院内跌倒意外针刺伤药物不良反应其他需要报告的意外事例。
本文标题: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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