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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2、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药品采购、药品电脑会计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账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电脑会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有效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4、凡列入安徽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学部必须100%在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5、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学部分管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学部,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6、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7、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8、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9、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10、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学部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1、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二..药品供应管理制度二、药品供应管理1.药库采购药品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制定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为依据,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2.新药的引进和采购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统一管理,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调剂和使用。4.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帐,做到收发有据,账物相符。每月底将当月药品发票交计财部,由计财部相关人员与各发生业务的商业公司结算应付款项。5.库存药品应建电脑流水账册,实库存管理,每月一次定期盘点。6.药品的储存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7.药品出库以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为原则,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8.对质量合格但长期不用的药品,整理资料定期向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将结果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是否淘汰。9.药学部调剂部门按药品库存并结合临床用量情况填写领药申请单,药库按领药申请单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发出。10.药学部调剂部门按国家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按本部门调剂有关制度和操作程序审核、调配、核对、发放药品。11.药学部必须保障各临床科室的治疗用药,各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可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备用药品清单(原则上以抢救药品为主),由护士长和值班护士负责保管,并由药学部人员监管,定期检查效期、核对数量和检查质量。损耗药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批准后,按医院药品报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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