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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工作人员科研奖励办法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工作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生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励范围在职学生工作人员获得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或成果。在职学生工作人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院系党总支(分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部(处)及团委工作人员、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第二条奖励项目、条件及办法(一)科研立项奖1.奖励条件省部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中标人。2.奖励办法(1)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按其经费100%予以匹配;(2)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按其经费50%予以匹配。(二)科研成果奖1.奖励条件科研成果(含已结项的课题)在相关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2.奖励办法(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奖励3000元;(2)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3)获得其它校外成果奖的,奖励300元。(三)发表论著奖1.奖励条件(1)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者译文;(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须同时是独立章节撰稿人或第一作者)、独立章节撰稿人(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著作(译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奖励办法(1)在《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第(1)-(5)项所列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译文,且该刊物属于综合性社科类、教育类、哲学类、政治类的每篇奖励2000元,属于其他类型的每篇奖励1000元;(2)在《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认定的其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译文,每篇奖励1000元;(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须同时是独立章节撰稿人或第一作者)、独立章节撰稿人(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著作(译著)或教材、教学参考书的,每本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第三条申请及评选程序本办法所设奖励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12月份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人员应于申请期限内经所在院(系)或部门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提出建议奖励名单并报请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第四条附则(一)同一项科研项目或成果在同一个奖励项目中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不同奖励项目可以兼得。(二)科研项目或成果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学校其他科研奖励规定的,可以同时申请本办法所设奖励和学校其他科研奖励。(三)有关课题级别、重要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四)奖励经费从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六条本办法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AGEPAGE1***[JimiSoft:UnregisteredSoftwareONLYConvertPartOfFile!ReadHelpToKnowHowToRegister.]***
本文标题: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工作人员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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