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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反诉人(本诉被告)刘强,男,汉族,1989年1月10日生,现住某市反诉人(本诉被告)李芳芳,女,汉族,1990年22日生,现住某市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浩,男,汉族,1987年4月8日生,现住某市反诉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反诉人给反诉人造成的名誉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请求依法判决被反诉人的无理滋事、诬告污蔑行为给反诉人造成的经济及精神损失共计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年月日被反诉人的家属张爱平因普通感冒到反诉人刘强所在的a村第二卫生室就诊,后张爱平由于自身原因突发脑淤血,不幸去世。被反诉人认为张爱平的死亡结果是反诉人刘强的诊疗行为所致,就无端滋事、无理取闹,要求反诉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2010年4月14日被反诉人王浩和其家属,将花圈和上坟的物品摆放在反诉人所在的卫生室门口,将门口全部堆满,从上去10点至晚上11点使卫生室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10年4月17日上午,被反诉人又到反诉人刘强所在的卫生室对反诉人谩骂、污蔑,中午又在反诉人所在的街区内张贴了数张大字报,声称“庸医害人丧良推责”,次日又趁本村庙会的日子,再次张贴了数张大字报污蔑反诉人,在周围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使反诉人深受困扰,至今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综上所述,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的无理滋事、诬告污蔑、张贴大字报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提起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人民法院反诉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民事反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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