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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吃空饷”岂能割发代首本报连续报道的“33名教师反映:局长妻子吃空饷为啥我们被解聘”一事有了结果,昨晚,延长县委外宣办、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称,县教育局局长王军民的妻子刘玉莲主动退还未正常上班期间领取的30个月的工资,延长县有关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玉莲同志行政警告处分。(8月20日《华商报》)“吃空饷”现象之所以会成为顽疾,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上,由于部门的自利性和公职人员的趋利性所决定的。客观上,是薪酬拨付方与薪酬接受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抛开客观原因不论,单就主观原因而言,但凡单位有“吃空饷”者都与其主管领导脱不了干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吃空饷”是单位与个人之间的一种“双赢”,因为,“吃空饷”并不是谁想吃就能吃得了的,它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并带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是权力做后盾,更有相当多趋炎附势者为虎作伥。在权力的庇护下,一班人马上下合谋打开“绿色通道”,才能形成“吃空饷”之事实,其背后有一个黑色顽固的腐败利益链。其实局长夫人的这种“主动”只是在33名教师反映、县上组织清查下不得已而退还“空饷”的,即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也是其咎由自取,但若就此了结,恐怕难以让公众心服口服。令人遗憾的是,局长夫人退还了30个月的工资并受行政警告了,那么局长本人以及为其创造“吃空饷”条件的那些人怎么没见受到什么查处呢?从这一点上说,局长夫人之“主动”极有“舍卒保车”之嫌。难怪“吃空饷”会成为顽疾,每每查处都只是“吃空饷”本人受到处分,而其背后的利益链却毫发无损,这种割发代首式的整治显然达不到斩草除根之目的。因此,要想彻底根治“吃空饷”现象,一方面要加大对单位与个人合谋骗取“吃空饷”的惩处力度,让有关当事人付出高额代价,不仅要让“吃空饷”者连本带利地“吐”出来,更要依法惩处。同时,还要让为“吃空饷”提供机会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人事组织管理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选任制度,并保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使得社会和舆论监督能够充分介入,真正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现象的发生。作者:余留(兼职代写2733740549)如何对待基层工作中的“胡闹者”8月20日,网友爆料称浙江乐清虹桥镇仙垟陈村发布了一份告民众通知书,称对“本村辖区拦路阻挡或在工地上无理取闹”的村民,将“该打就打,打后再讲”。随后,乐清虹桥镇在其官方微博里向公众致歉,称通知书已全部撤除。据悉,事件与当地厂房及棚户区拆迁有关。(8月22日《南方日报》)为了确保工业区拆扩建工程进行,早日交付企业使用,在法律约束范围内防止部分群众阻拦、耽误工程,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对不听劝告的“胡闹者”,除了报公安机关惩治,还可以“该打就打,打后再讲”,由村里承担打人者的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及法律责任,其霸气侧漏的行为着实让人大跌眼镜。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党支部成员反而成了打人行为的叫嚣者,村民怎能不寒心?据媒体报道,这件事与当地厂房与棚户区拆迁有关。说到拆迁,自然涉及到与之有关的拆迁村民安置问题、赔偿问题,涉及到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问题和安全问题。对于基层来说,这的确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拆迁过程中也确实发生了很多利益分配不公平、补偿不合理、权钱交易、人情买卖等行为,忽视了部分有意见村民的利益诉求。对这部分群体不分青红皂白冠以“胡闹者”的名头一打了之,不符合民主与法律的诉求,背离了村民情感,客观上更为官商勾结、权力滥用与腐败行为擎起了保护伞。拆迁过程中,既要考虑全体村民的整体利益,又要考虑村民个人的利益诉求,这的确是一件不容易协调的基层工作,做得不好,群众有情绪,村干部、党支部成员受累又受气。其关键在于,必须在坚持村民利益的大前提下,把整个拆迁工作放在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公正、透明地开展,不厌其烦地解决矛盾,寻求村民的支持与理解。拆迁工作中,村委会和党支部首先应该狠抓自身廉洁与自律,杜绝贪污与腐败,做到村务完全公开、透明,遏制滥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其次,要细化、分解拆迁工作的整个流程,细化赔偿标准,关注、跟进拆迁细节实施,及时把拆迁工作的各项事宜告知全体村民,最大化尊重和保障村民的经济利益,预防部分村民的误解。对于拆迁过程中有所不满的村民,要及时了解这一群体的想法和诉求,对于赔偿确实存在不合理问题的村民予以补偿,对于赔偿已经符合标准的真正“胡闹者”,更应该在全体村民、村委会、党支部的监督下,公正、耐心地开展说服工作,达成共识。但这些具体工作实施的前提是,不能村民一有不解和情绪,就立马冠以“胡闹者”的名头,联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甚至不惜知法犯法,打人了事。这除了恶化矛盾,对基层工作的开展并无任何益处。各地村县频发的拆迁矛盾表明,目前基层工作的一些方面相对来说还很粗放,工作不够细致,力度不足,用“胡闹者”、“刁民”这样的称谓对不理解基层工作的村民一言蔽之。如何面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胡闹者”,其关键便在于,在态度上绝对不能将有意见的群众跟“胡闹者”挂钩,必须坚持在法律的约束范围内,在全体村民的合法监督之下,有耐心没脾气地对待“闹事者”,解决问题与矛盾。倘若如此,即使真的出现了“闹事者”,相信全体村民、全体人民都会对基层工作的实际难处予以理解和支持。文:刘一(兼职代写此类文章)作者:余留(兼职代写2733740549)公车改革离不开公众参与财政部20日发文,要求对全国事业单位的公车进行摸底。作为继此前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车之后的又一举措,社会公众满怀期待。对于如何用好社会力量,深入推动公车改革取得更大实效,人们同样寄予厚望。财政部此次文件指出,要对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车进行一次大摸底,包括公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等。这自然被视为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之后向事业单位公车“动刀”的一个信号。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切实把事业单位的公车情况调查清楚,才能为下一阶段推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夯实基础。人们同时发现,此次事业单位的公车摸底清查主要依靠各级事业单位自查。尽管自查具有成本低廉、易于操作等优势,但是公车改革牵涉的人员众多,利益格局复杂,仅仅依靠部门自查,难免变成公车相关利益群体的自说自话,很难把一项如此复杂的改革事业推向深入。公车改革近些年来在全国一些地方改得艰难、推进乏力,与此关系很大。现实当中,公车身上的不正之风早就引起广泛诟病。人们用“屁股底下一座楼”、“车轮下的腐败”等称谓来揭示公车私用、公车浪费、超标配车等严重问题。这种不正之风不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大杀手,更是成为影响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快公车改革,就应当把这种社情民意和公车单位内部广大职工的共同呼声加以有效引导,使之变成推进改革前进的力量。用好社情民意杠杆来撬动顽固的利益格局,推动公车改革不断取得务实成效,不是一件容易事,但也绝非没有成功先例。近些年来,以杭州、昆明、温州等为代表的一些地方,积极吸收公众意见,按照“单轨制、货币化、市场化”的理念,大胆尝试拍卖公车、货币化补贴、市场化租车等办法,不同程度减少了浪费。尽管可能仍不完美,但其积极吸收公众意见的做法,无疑是当地公车改革得以推进的一大重要原因,也让更多地方看到了推进公车改革前行的希望所在。作者:余留(兼职代写273374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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