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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企业的员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很难按平时违纪罚款来界定; 三、所以应该按行政处分等级来确定; 四、不要使用“罚款”一词,改用“扣减工资; 五、处罚必须分两类,一类是单处“扣减工资”(一般应用在情节轻微),另一类是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或解雇);行政处分同时按等级附带经济处罚(注意:不要使用“开除”); 六、所以,在确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就可以以行政处分等级为标准来划分了; 七、“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精髓,这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宝贵的“唯一”的权利; 八、本公司实例:(本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节选) 5、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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