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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名称物资安全管理规范编号受控状态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做好物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公司物资存放安全,特制定本规范。第2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公司仓储部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第2章基本要求第3条库房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第4条应根据物品性质在物资储存场所配备足够的、与物品性质相适应的安全器材,并设置消防通信和报警设备。第5条必须加强物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防汛等工作。第6条在仓库、堆垛和罐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道路应保持畅通。第7条仓库应制定入库验收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入库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等进行核对和检验,无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第8条物资的发放应严格履行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准确发放。第9条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熟知所保管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以及防火、防爆、防毒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第10条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有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形、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处理。第11条库房内严禁动火、严禁一切产生电火花的操作。第12条装卸、使用危险品时应遵守危险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管理规定。第13条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第3章组织管理第14条仓库应设置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第15条安全责任人有以下职责。1.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法规,完成领导部署的安全工作。2.组织制定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及巡逻检查规定,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3.组织对仓储人员开展安全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第16条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保管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安全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办法,做好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4章储存管理第17条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安全间距。第18条库存物资的存放应满足“五距”要求,即留出一定的墙距、柱距、灯距、垛距、顶距。第19条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存放,并且在醒目位置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第20条易自燃和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存放在低温、通风、干燥的库房,并安装检测仪器,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第21条物品入库前应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确认没有后方可入库。第5章装卸管理第22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完物资后不得在库区、库房内停放、修理。第23条起重装卸车辆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起重工应持证上岗。第24条装卸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对库房、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第6章电器管理第25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物品的水平距离应在米以上。第26条库房内所有配电线路需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第27条库房供电系统应在库房外设置开关箱,仓库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库房内电源。第28条电工必须持电工证上岗,对仓库内的电器设备进行安装、检查、维修和保养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7章火源管理第29条仓库内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第30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房周围使用明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第8章安全设施及器材管理第31条库房应按国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器材。第32条安全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第33条仓库的安全设施应当由专人负责检查、保养、维护、更换和添置,以保证其完好有效,严禁任何人挪用、填压、圈占安全设施。第34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安全通道内严禁堆放物品。第9章附则第35条本规范由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第36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本文标题:物资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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