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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94个,其中,基本账户10个、一般账户28个、专用账户54个、临时账户1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1个。至2011年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二、具体情况(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置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置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本文标题: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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