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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返贫新增贫困户9大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不得列为贫困户:1.在集镇、县城或其他地建(购)商品房或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移民搬迁户不作为刚性条件,5000元的条件不包含摩托车);2.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3.家中有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要保留的村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扶贫局核实备案);4.家庭成员中由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比较稳定的贫困户;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包发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6.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解释的贫困户。
本文标题:贫困户识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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