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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会保险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于年月日从甲方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现乙方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在乙方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深圳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元,其中企业承担部分元,个人承担部分元,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二、乙方按照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缴纳。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三、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四、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最迟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终止缴费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五、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深圳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六、在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期间,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缴社保,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放弃一切基于社保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赔偿及补偿。七、乙方声明:乙方不是甲方员工,不为甲方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待遇,在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期间乙方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行使任何职务行为,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声明人:(签名)。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日期:日期:风险提示:1、代缴社保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如果员工以公司名义对外产生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后果可能要公司承担。2、公司必须妥善保管该员工的离职申请书和该代缴社保协议,一旦遗失有可能产生基于社保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风险。3、购买社会保险企业有配合员工实现保险待遇的义务,可能会增加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量。4、代缴社保可能会产生其他行政责任,涉及赔付的甚至有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代缴社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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