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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子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相关子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课题相关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并将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深入研究。第三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第四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总课题组负责制定总课题规划、子课题申报表格和管理办法,课题审批和课题总体研究等工作。第六条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总课题秘书组具体负责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总课题秘书组设在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理科研究室。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七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2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第八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各级科普机构及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一)申报课题的单位或个人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事业、企业、社团单位。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法人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第九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申报建议和申报公告于2011年的10月发布,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课题申报的评审在申报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第十条总课题设立了两类子课题类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子课题申报者可以在提交课题申报书中界定自己子课题的类别,而最终类别由总课题专家组确定。第十一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经费自筹。第十二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研究时间最短1年,最长2年。第十三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还应能够做到:31.课题能够得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2.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3.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4.能够保证课题能够按时、高质量结题。第十四条课题申请程序说明1.根据子课题申报建议,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子课题,按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子课题申报审批书》(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总课题组的审批。第十五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第十六条总课题组负责组织申报子课题的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资格审查和分类。总课题组学术委员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总课题组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立项课题。第十七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子课题由总课题组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推荐单位备案。第十八条凡批准立项的子课题,自动成为本课题的子课题;重点子课题负责人进入总课题组,成为总课题组成员。第四章管理第十九条总课题组负责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全部子课题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对子课题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4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与评比、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为提高研究成果及实效,本课题本着边研究边出成果原则,积极鼓励课题组成员总结阶段性成果。并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交流、研讨、观摩和评选活动,促进子课题组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第二十条经费管理: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总课题组秘书处备案: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第二十二条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总课题组将撤销其课题。第二十三条子课题申报者不得使用在本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中申报的相同题目和研究方案去申报其它类型和级别的课题,如果发现,将撤销其课题。第五章成果鉴定和验收第二十四条子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或受委托管理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第二十五条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总课题组或受委托单位指派,也可以由子课题组聘请,但须经总课题组或受委托单位批准。子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5第二十六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课题的重点子课题的鉴定由总课题组秘书处组织,一般子课题由课题组自行组织。第二十七条课题鉴定的程序:1.课题组向受委托单位或总课题组秘书处提出鉴定申请。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提前一个月将文件送交到专家手中。4.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总课题组学术委员会或委托单位。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上报。第二十八条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总课题组确认,总课题组发放《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结题证书》。第二十九条2013年9月,总课题组将对所有结题子课题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总课题组。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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