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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王镇中心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蒲城县上王镇中心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公办幼儿园。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培养目标:2岁至5岁的适龄儿童第五条举办者:公办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第七条幼儿园园址:上王镇上王街道第二章办学范围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托、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5岁的健康幼儿。)第十条招生对象:上王附近适龄儿童;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托7个教学班。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宗旨,争创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教学、一流的服务,把幼儿园办成老师尽心、孩子开心、家长放心的儿童乐园,争取在2020年跻身于同类示范幼儿园先进行列。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培养快乐、健康、关心、好学、自信的孩子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让读书成为习惯使学习变成快乐幼儿园教风:爱心、专心、耐心、细心幼儿园学风:积极、主动、快乐、健康办园宗旨:让孩子欢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一)在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二)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三)在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使用财产设备。第十九条: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第二十一条: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具体落实。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第二十二条:接受各界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实行园务公开制。第二十四条: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提高办学质量。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科研的质量。第三十三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注意两个阶段的相互衔接。第七章人事管理第三十六条:幼儿园人员配置是在上级分配的基础上聘用教职员工。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的予以除名。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绩效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第八章总务管理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由上级财务统一管理,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第四十五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第九章教师管理第四十六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促进儿童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第八章幼儿管理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第五十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力。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第五十二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第五十三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上王镇中心幼儿园2013年元月上王镇中心幼儿园章程2013年1月
本文标题:幼儿园办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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