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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上下学送交接制度为了确保学校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幼儿、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幼儿、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为了确保学校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幼儿、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幼儿、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二、总则(一)幼儿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幼儿监护人交接制度。(二)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三)上学时,家长送幼儿到校门,目送幼儿进入学校;接幼儿时,应向保安人员出示交接卡方可进入校园,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四)监护人接送的幼儿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三、监护人责任(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幼儿。如果提前送幼儿,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幼儿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幼儿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幼儿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接幼儿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幼儿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幼儿的上下学事宜。(四)接送幼儿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五)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幼儿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幼儿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接送幼儿时,凭交接卡交接。
本文标题:幼儿园幼儿上下学送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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