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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金融学第八章中央银行
第八章中央银行学习要点•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经过了一百多年发展后的产物,经历了从不完善到成熟的过程•中央银行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工具,具有三大职能•中央银行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模式,代表性的有四种。•中央银行的业务也分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及中间业务,但完全不同于商业银行。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银行业在种类和数量上迅速扩大,带来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1.银行券发行过剩,货币流通陷入混乱。•2.银行业务的迅速扩大,各行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落后的结算方式和制度也成为货币金融业发展的阻碍。•3.竞争使大量较小商业银行陷于资金调度不灵而引起的倒闭风险之中。•4.银行业规范管理和竞争秩序维护的问题.•商业银行与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具备了要求统一发行货币,统一票据结算,统一收缴准备金,以稳定金融,促进发展的客观基础。•当货币发行集中于一家银行的时候,中央银行就产生了。•货币发行的垄断是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一、中央银行起源的原因二、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⑴银行券统一发行之必要:⑵建立全国统一的清算机构之必要;⑶在经济周期发展过程中为商业银行提供最后流动性支持之必要。⑷代表政府意志实施金融业管理、监督、协调之必要。三、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但中央银行制度的真正形成和发展始于19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建立并发展起来的:•第一种方式是从一般商业银行演变而来,由国家法令授予权力,逐步确定中央银行的地位。•第二种方式是直接建立中央银行。这种典型首推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四、我国的中央银行(一)新中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石家庄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1983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通过。第二节中央银行的性质和类型•1、中央银行是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2、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金融决策机构,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3、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一、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第一,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基础货币的供应量,保障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的平衡。•第二,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处于支配地位,它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影响社会信用规模。•第三,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者。它通过变动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对商业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进行贷款规模和结构的调节,间接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中央银行是国家最高的金融决策机构,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第一,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业的最高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制定金融方针、政策、制度、法令,并监督贯彻执行,是国家最高的金融决策机构,是政府在金融领域内的代理人;•第二,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实现了资本国有化;政府拥有任免中央银行总裁和理事的权力;•第三,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家机关,具有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双重性质,有执行管理金融、扶持金融业发展的双重任务。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第一,中央银行是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和稳定货币为宗旨的,是非盈利性金融机构。•第二,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银行的业务,交易对象一般仅限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第三,中央银行享有政府赋予的若干特权,如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保管存款准备金,制定金融政策、法令等。•第四,中央银行与政府有特殊的关系。二、中央银行的类型(一)根据各国中央银行的制度分类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又分为: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如此。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但地方级机构也有一定的独立权利。这是带有联邦制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2.复合中央银行制度: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种银行制度。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二战后,许多地域相邻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参加国共同拥有的统一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1998年7月,一个典型的跨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它是欧洲一体化进程逐步深入的产物。欧洲中央银行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欧洲中央银行本身;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各国中央银行失去其独立性。4.准中央银行: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二)按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类型•1.国家所有形式。中央银行直接由国家拨款建立,或商业银行经国家收买了私人股份改组成立的。目前国有化中央银行在世界上占绝大多数。•2.集体所有形式。资本由金融机构集体持有,如美国。•3.公私混合所有形式。资本由国家和私人各占一定比例混合所有。如日本、奥地利、瑞士、比利时等。•4.多国所有形式。跨国中央银行的资本不为某一国家所独有,而是由跨国中央银行的成员所共有。•5.无资本形式。指中央银行建立之初,根本没有资本,而由国家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只有韩国的中央银行是这样的。三、中央银行的权力结构•有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方面的权力。•三种情况:•1.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集中于理事会。属于这一类的中央银行有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等。•2.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属于这一类的中央银行有日本银行、德意志联邦银行等。•3.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如法兰西银行、瑞士国家银行等。1998年前的内部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主要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货币政策司、信贷管理司、调查统计司、银行司、非银行司、保险管理司、农村信用合作司、条法司、货币发行司、货币金银司、会计司、国库司、稽核监督局、支付与科技司、国际金融组织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外汇管理局、人事司、教育司、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参事室、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中国金融出版社、印制总公司、金币总公司、清算总中心、金融电子化公司、《金融时报》社(34个分支机构)等。•其总行设在首都北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一级分行,地、市设二级分行,县或县级市设支行。98年后的调整•1998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总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包括:•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国际司、内审司、人事教育司。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设立了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胡立教1964.10-文革期间陈希愈1973.5-1978.1曹菊如1954.11-1964.10南汉宸1949.10-1954.10李葆华1978.5-1982.5吕培俭1982.5-1985.3陈慕华1985.3-1988.4李贵鲜1988.4-1993.7戴相龙1995.6-2002.12朱镕基1993.7-1995.6周小川2003-2003年后机构的调整•2003年,人行职能调整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一个强化”指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一个转换”指转换了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两个增加”是指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人行内部机构设置作了适当调整,共内设了18个司局。新设立的司局包括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原来的保卫局改为反洗钱局。第三节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及其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时,具有相对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经营活动的特点二、中央银行的职能1.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2.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硬辅币的铸造、发行,一般也多由中央银行经管。•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币值和银行体系的稳定取决于:•———银行券能否随时兑换为金铸币;•———存款货币能否保证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3.中央银行的集中黄金储备成为支持庞大的货币流通的基础和稳定币值的关键,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银行券的发行保证制度。发行的银行(bankofissue)银行的银行(bankofbank)•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充当“最后贷款者”,并不直接与工商企业和居民发生业务关系。•这方面的具体职责是:1.存、放、贷--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2.集中存款准备;3.最终贷款人(thelastlender);4.组织全国清算。国家的银行(state’sbank)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代理国库;——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管理外汇和黄金储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前,曾有过“国家机关论”、“国营企业论”和“双重性”三种主要论点。•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2003年12月27日通过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拟订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4.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7.经理国库;三、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上的记载得到概括反映。其最主要的资产负债项目如下: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国外资产流通中通货贴现与放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债券和财政借款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外汇、黄金储备对外负债其他资产其他负债和资本项目合计合计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1、物价稳定2、充分就业3、经济增长4、国际收支平衡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中间目标最终目标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选择标准1、可测性2、可控性3、相关性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1、利率2、货币供给量3、基础货币4、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工具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1、贴现政策(告示效应)优点: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缺点:贴现利率变动影响整个市场利率波动;无法控制贴现贷款的数量变动;告示效应可能被误解。2、公开市场操作(需要发达的金融市场)优点:可以控制交易量;灵活精确交易;随时改变交易方向;迅速执行。3、法定准备金制度缺点:过于猛烈且缺乏弹性。优点:前面已经讲过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1、消费者信用控制2、证券市场信用控制3、不动产信用控制4、优惠利率其他货币政策工具1、信用分配2、利率限制3、流动性比率•指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要遵循如下两条原则:•一是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是中央银行活动的基本点;•二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要符合金融活动的规律性
本文标题:金融学第八章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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