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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D-10、DSM、CCMD诊断系统介绍与比较2国际上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tenthversion,ICD-10)美国精神病学会的诊断标准“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forthversion,DSM-Ⅳ)。3精神障碍分类学简史4克雷丕林(1856-1926)早发痴呆(Sch)躁郁症偏执性精神病现代精神病学奠基人51889年巴黎国际精神病学会议:11种狂症郁症周期性精神病进行性系统性精神病痴呆器质性与老年性痴呆麻痹性痴呆神经症中毒性精神病道德与冲动性精神病白痴6《国际疾病分类》的编撰源于19世纪1948年第六次修订时,世卫组织成为其管理者。71948年国际疾病、外伤、死因分类手册第6版首次列入精神疾病一章,共26种:其中第5章:精神病10种,神经症9种人格、行为与智能障碍7种50年代以前,精神科医生诊断精神疾病主要依据所学学派理论和对疾病的认识经验。Ward(1962)曾对诊断不一致的原因进行调查,发现由标准差异造成的占60%。81957年公布了ICD-71966年公布了ICD-8添加描述性定义1975年公布了ICD–930类9使用ICD-9后诊断的一致性仍然不高①尽管有清楚的概念描述,但没有操作定义标准帮助医生判断患者是否符合作出诊断的要求②没有订立区别具有相同症状的两类疾病的外排标准作为鉴别诊断指征。10ICD-10(1992)《疾病及有关保健问题的国际分类》第10版,简称ICD-10,包括各科疾病。精神科疾病分类在ICD-10的第五章单行本称为《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111980年出版了DSM-Ⅲ描述性定义:对每类疾病都有确切的概念、定义.对每一个有诊断价值的症状、证候群都予以明确定义,对病史采集,精神检查均有统一方法。每一个精神疾病都制订了可操作的诊断标准包括症状学标准、病程标准、严重程度标准、排除标准(划时代创举)。采用了定式症状问卷的方法来收集资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资料搜集和观察方面的分歧。工作用诊断标准和定式精神检查是当代精神疾病诊断学的重要进展121990年APA出版发行了SCID-P(临床定式检查),并与DSM-III-R配合使用,其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均较好。在对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的诊断中诊断的一致性为95.8%还有配合ICD-10使用的神经精神科临床评定量表标准化工具131994年出版了DSM-Ⅳ简化Sch诊断标准简化躯体化障碍的诊断标准:37个症状12~148充实了偏执性精神障碍的症状学诊断标准简化儿童精神障碍的分类充实了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痴呆、遗忘、谵妄的亚型分类14DSM-III,Ⅳ的诊断分类中也有许多标新立异而不合乎逻辑的地方将癔症人为地肢解成几个独立疾病,如分离性障碍、转换性障碍。取消了神经症、神经衰弱、同性恋等诊断项目,独创了一个分裂型人格障碍,这一诊断包含了单纯性精神分裂症和ICD-10的分裂型障碍(即边缘性精神分裂症在内)15ICD-10受DSM-III及DSM-IIIR影响颇大1992198019871.正式取消神经症与精神病在分类学中的位置2.全面接受DSM系统中情感障碍的分类方法,进一步将抑郁的单次与反复发作划分为轻、中、重度,不接受majordepression3.接受分裂症后抑郁为Sch一个亚型16ICD-10受DSM-III及DSM-Ⅳ影响颇大4.取消“癔症”名称,将分离性障碍与转换性障碍合并,转换性障碍更名为分离性运动障碍与分离性感觉障碍及其混合性障碍5.接受躯体形式障碍、适应性障碍的诊断与分类6.不将自我和谐的同性恋视为性定向障碍17ICD-10不同于DSM系统之处1.继续使用单轴诊断,但为推行多轴做准备2.Sch病程标准1个月,偏执性精神病3个月3.不将疾病严重程度或社会功能损害程度列为诊断标准之一4.继续保留单纯型,分裂形式障碍5.增加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在其他神经症中保留神经衰弱的诊断位置18我国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在50年代倾向于苏联的诊断分类,60,70年代在实践中偏向使用英美分类。1978年中华医学会开始着手对精神疾病统一分类。80年代后,国际上对精神疾病筛选和诊断精神疾病的标准尚不相同,北美、亚洲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采用DSM-III,而内陆及欧洲国家多采用ICD-919CCMD-1与CCMD-2(1989)1982年我国第一次全国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时,工作组采用自己制订的诊断标准,并引进了美国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DSM-III,DSM-III-R,ICD-9,ICD-101984年我国制订了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抑郁症的诊断标准,1986年又订立了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但都不够系统。1986年全国第三届神经精神科学学术会议期间,决定成立我国的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工作委员会,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华医学会神经精神科学会于1989年制订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第2版(CCMD-2)20CCMD-2(1989)CCMD-2既考虑了国际交流的需要,又结合了国内实情,是我国第一个包括了全部精神疾病的统一分类和标准,是我国诊断分类学上的巨大进步,统一了诊断标准。CCMD-2使用后经现场测试,发现诊断一致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阴性症状的分量,使其在诊断精神分裂症中比1981,1984年使用的诊断标准好。对初发和多次复发的患者均有良好的一致性,且更适宜于诊断慢性患者。21CCMD-2-R(1994)为了适应医学发展需要,1994年通过了修订版CCMD-2-R,并于1995年出版应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临床适用性好,效度高。体现了两条原则:①进一步向ICD靠拢,同时参考DSM-Ⅳ的一些优点,保持内容精简篇幅最小的特色。②又结合中国国情与传统的诊疗经验,保留一些传统分类、分型方法与诊断或症状学名称,省略了我国少见的疾病内容,以弥补CCMD-2的不足并保留了其特点。22CCMD-3(2001)以前瞻性现场测试结果为依据分类进一步向ICD-10靠拢同我国的文化背景、传统习惯、社会道德规范相结合,保留一些有一定影响的疾病单元,如反应性精神病和神经衰弱,保留瘾症作为独立的疾病单元,23CCMD-3(2001)根据我国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观念,暂不纳入某些精神障碍: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93.3同胞间竞争障碍……24ICD-10介绍疾病编码范围A00~R99中明确的疾病A00~Q00;不明确的症状R00~R99;损伤中毒编码范围S00~Y98临床表现S00~T98外部原因V01~Y98非疾病编码范围Z00~Z9925ICD-10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F30-F39心境[情感]障碍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障碍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滞F80-F89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F99未特指的精神障碍263种诊断标准在诊断Sch时,其诊断阳性率有差异关于病程的差异满足症状学标准的精神病性症状、“前驱症状”、“阴性症状”在对待前躯症状及阳性、阴性症状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一定分歧。27在Sch亚型诊断比较中,总体来说3个标准的一致性较好个别诊断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可能的亚型遗漏,如DSMIV中未设“精神分裂症后抑郁”,而ICD-10及CCMD-3有。二是亚型对应关系不完全一致。如在ICD-10中诊断的“单纯型”、“残留型”、“精神分裂症未特定”、“分裂型障碍”,在DSM-IV诊断里均归于“残留型”。外延较宽的DSMIV“残留型”同时也包括了CCMD-3诊断为“单纯型”及“精神分裂症残留期”、“精神分裂症衰退期”等的病例。28躁狂症的归属ICD-10将“躁狂发作”(仅指单次)单独列出作为一类,CCMD-3明确列出“躁狂症”并将其分为单次和反复发作,DSM-IV中却无“躁狂症”,而设置了“双相Ⅰ型障碍,单次躁狂发作”。似乎ICD-10和DSM-IV标准只承认有单次躁狂发作,多次躁狂发作则考虑为双相障碍。29躁狂症的归属在CCMD-3和DSM-IV中被诊断为“快速循环型”和“⋯⋯注明快速循环”,在ICD-10中无类似亚型。究竟“快速循环型”有无独特之处,Mark等通过性别比例、社会层次、预后等各方面的研究表明,快速循环型应视为双相障碍中的一个独立类型从一般的双相障碍中区分出来。303种诊断标准对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要求不同ICD-10要求“明显而确定的分裂性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仅差几天”,CCMD-3和DSM-IV则要求“⋯⋯以分裂症状为主要临床相的时间,必需持续2周以上”。对于某些患者来说(例如两套症状同时出现,情感症状消失后分裂症状持续8天消失,或两套症状几乎同时出现同时消失),ICD-10应归入“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而CCMD-3和DSM-IV只能编入相应的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心境障碍中。在临床上经常出现需在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心境障碍、伴有心境变化的精神分裂症及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之间进行鉴别诊断,所以建立一致的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对于习惯使用不同诊断标准的医师们来说更易达到诊断上的一致。31癔症ICD-10ICD-10将癔症、神经症、严重应激相关障碍、适应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归于同一大类,主要因为它们都与神经症的概念有历史的联系,并且这些障碍的病因都与心理因素有关。癔症的共同特点是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对过去的记忆、身份意识(尤其是自我身份识别)、即刻感觉及身体运动控制等4方面的正常整合。正常情况下,主观注意下的选择性记忆和感知是有意识控制的,并对即将进行的运动也能控制。而在癔症性精神障碍(解离性障碍)时,这种有意识和有选择的控制能力受到损害,其受损的程度经常波动。32癔症CCMD-3癔症是指一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和起病常受心理社会因素影响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不快心情,并转化成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并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本症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较多。33关于“抑郁性神经症”的归属问题从Krapelin时代算起,至少已延续了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标准基本统一将其划归于心境障碍,而为了遵循我国临床医师所广泛接受的概念,CCMD-3暂继续延用“抑郁性神经症”与“重性抑郁症”的划分。有专家提出,抑郁症与抑郁性神经症在症状、病程及疗效等方面均无差异,认为抑郁性神经症归属于心境障碍中似乎更能避免诊断上的混淆34北京回龙观医院启用《ICD-10临床版》、新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1.2007年4月1日前入院并确诊的病人,主管医生须在2007年5月1日前依据新版《ICD-10临床版》调整诊断名称,调整后病历中所以涉及具体诊断名称的项目均须更改为新诊断名称,如病人在2007年5月1日前出院,应在出院前依据最新版《ICD-10临床版》调整诊断名称。2.2007年4月1日后入院的病人,其病历中所有涉及诊断名称时均须使用最新版《ICD-10临床版》中规定的具体诊断名称。3.2007年4月1日0时后出院的病人,出院时须使用新住院病案首页,原首页作废。使用新住院病案首页时,涉及ICD-10编码部分由病案室编码员统一填写。医务科2007年3月25日35为什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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