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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forcitysquareplanninganddesignGDPG—001(试行稿)1998-8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导言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3、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出发点目前,广东省内自上至下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城市广场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并成为全省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城市广场建设方兴未艾。但就现有状况而言,各地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为了有效地引导全省各地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城市广场体系,并及时总我省兴建城市广场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指引。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适用范围《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各类城市的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主要面向城市规划部门,尤其是中、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的政策性引导意见,同时为具体规划设计者提供原则性技术指导。本指引主要针对省内各地兴建城市广场过程中出现的共通性问题提供指引,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在参照本指引意见的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原则要求1、关于城市广场范畴的定义在数千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广场的范畴在不断地发展演变:(一)“广场”源自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FORUM”),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城市的起居室”,这一阶段广场多作为一种“场所”而存在,其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二)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PLAZA”);(三)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它作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实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广场”(“SQUARE”)雏型;(四)到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设计将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依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了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五)现代城市广场的范畴再次延伸,不仅市政广场、商业广场等是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城市中心广场,它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品质起着立杆见影的效果,从编制“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时效性原则出发,本指引所涉及之城市广场范畴主要针对此类广场。但分散、均匀分布于城市的区级、小区级及建筑前的广场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实现广场开放空间意义的角度,它们更贴近人的生活,更适应现代都市生活特征,对中、小城市更具普遍性和实用性;此类广场也是建立系统性、有层次的城市广场体系和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必不可少的,它们有利于改善目前城市单中心模式的种种弊端;同时,城市中心广场的建设主体大都是城市政府,在广东省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大力鼓励和利用各方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向公众开放的空间,此类广场项目更适合投资者、开发商兴建。故本指引中城市广场范畴亦同时包括此类广场,但那些仅附属于某一商住区或某个商业建筑,并不为广大市民公共享用,只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的“××广场”,不在本指引所指城市广场之列。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绿地或空地,除一定的规模要求外,在本指引所定义的城市广场范畴中,城市广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和特征:(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空间或道路的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要素。(二)城市广场应具备三个特征:(1)公共性。广场供公众使用,任何市民皆能利用为通行或休憩场所;(2)开放性。广场于任何时间均可供公众通行或休憩;(3)永久性。无论何种广场,都应予以永久管制,使其不可任意变更为私人使用或仅部分时间、部分空间对外开放。3、本指引所倡导的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方向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城市广场体系,落足点在于体现广场的时代性和地方性。本指引根据当代国内外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出现的新趋势,和广东省城市的历史文化、生活习俗、经济状况和地理特点、资源条件、气候特征等社会、自然环境因素,倡导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出“现代特征”和“岭南特色”,本指引始终贯穿以下思路并融入具体条文之中。(一)城市广场的时代性──“现代特征”(1)城市广场的使用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强调以公众为主体,广场的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如古典的广场一般都没有绿化,以硬地和建筑为主,而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现代广场强调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充分体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2)城市广场的功能走向综合性和多样性。一个城市广场功能可以是多样的,性质也可以是综合的,在保证主题突出的前提下,城市中除交通集散广场外其它广场的性质、功能均可重叠,中、小城市中综合性广场尤为普遍;现代广场作为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强调广场对周边空间的有机组织……(3)城市广场的形态走向多样化和立体化。现代广场的空间形态从建筑围合的简单方式逐步拓展到立体空间,包括下沉广场、空中平台等;现代广场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尤其是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二)城市广场的地方性──“岭南特色”(1)秉承岭南城市文脉,以灵巧、自由、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不宜盲目求大求气派;(2)适应地方风俗文化,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如强调对传统广场形式的保护和改造;广场使用多考虑人们的游憩活动,一些特定广场设计应便于安全开展有特色的地方民间活动,如放风筝等……(3)体现广东地理特征,重视“水乡特色”的塑造。如面向河流、湖岸或海岸布置城市广场,在城市广场中适当配设水景等;另外,对体现广东毗邻港澳这一独特经济环境的“口岸广场”应多加关注……(4)适应广东资源气候特征,创造广场“亚热带特色”。如广场建筑和设施可多采用地方材料,色彩以深色调、冷色调为宜;广场宜栽植适量的高大乔木;广场地面铺装宜多植草皮或软硬质结合,使之美观宜人又便于散水;充分考虑台风、暴雨的影响,多采用柱廊形式围合广场空间……(5)适应广东市场经济特点,多方参予、共建广场。多鼓励和利用各方投资者、开发商兴建广场项目;广场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公众参与。三、《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结构和内容1、本指引的结构《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文本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是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的实质性依据;附件为参考性《技术资料》,以城市广场实例──尤其是广东省内较有代表性的实例为主,辅以背景解说和倡导性评介,提供各地在兴建城市广场时参考借鉴。2、本指引的内容本指引中,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包括城市广场体系的布局规划和城市中特定广场的规划设计两部分内容;城市广场的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广场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运作程序和机制。“规划设计指引”部分体现对静态结果的控制,“建设管理指引”部分体现对动态过程的控制。本指引强调兴建城市广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管理的原则。(一)《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规划部分》是关于如何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进行城市广场体系规划的内容。从各城市普遍适用的角度出发,本指引将城市广场为市政广场、纪念广场、文化广场、商业广场、游憩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六类,以及城市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地方性广场三个等级,针对建立城市广场体系的目标,从以下方面提出各类、各级城市广场在城市中的合理布局要求,主要包括:(1)如何规划城市中不同城市广场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内容;(2)如何处理城市广场与其他城市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之间的关系。(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设计部分》强调通过精心设计,创造实用而有特色的城市广场个体,应:(1)和谐确定城市广场的规模、尺度和空间形式,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2)合理配置建筑、小品等景观设施和各种服务设施,实现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3)有机组织交通、完善市政设施,综合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配套。(三)《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建设部分》主要提出:(1)对城市广场中的建筑物和广场周边地区进行容积管制的要求;(2)拓宽城市广场建设的主体和渠道,鼓励多方投资者、开发商兴建城市广场项目的办法与措施。(四)《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管理部分》主要提出:(1)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立项、报建、审批等实施程序;(2)建设和使用过程
本文标题: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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